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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两会访谈】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着力点

2019-03-14 13: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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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

    积极服务保障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度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去一年,广东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接受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专访。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林贻影在谈到公益诉讼时表示,要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和新着力点,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记者:去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广东是改革开放先行地,请问广东检察机关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思路和举措?

    林贻影:过去一年,广东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最高检和省委领导下,着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尤其是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下大力气。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为广东改革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我们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严厉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涉民生案件办理力度。

    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用法治力量为广东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记者: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广东省检察院做了哪些工作?

    林贻影:广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要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意见》中也提出要推动地方检察机关与各级工商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能够满足需求的交流沟通机制。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将研究开展相关工作,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涉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公众关注度高,检察机关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林贻影:全省检察机关将服务保障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涉民生案件办理力度。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捕起诉“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各类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款项等严重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犯罪。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公益诉讼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就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印发专门通知,能否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林贻影:2018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和新着力点,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加强与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一年来,围绕推动粤北环形生态屏障、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体系持续优化的部署要求,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疫苗生产销售、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联动各部门共同发力,继续擦亮公益诉讼品牌,全省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679件,立案408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3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16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6800多亩,为美丽广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好公益诉讼案件?

    林贻影: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公益保护崇高使命。比如,外界关注的行政公益诉讼方面,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在提到公益诉讼时指出,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这有利于以更少的司法成本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要把责任扛起来,把工作做得更好。广东省检察院正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方面的工作,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对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也有所考虑。

    监察体制改革

    与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记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如何继续发挥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林贻影: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在广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去年全面完成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工作。省检察院与省监察委员会共同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统筹全省移交案件线索167件。按照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积极履行检察环节的提前介入、指定管辖、审查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等职责,受理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90人,决定起诉581人。依法对60名厅级干部提起公诉。

    同时,依法行使保留的检察机关侦查权。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机关对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保留行使侦查权。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依法开展此项工作。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着力提升监督效果

    记者: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林贻影:广东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实现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监督效果有效提升。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55件、撤案1344件;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等问题,依法纠正1676件次,追捕3785人,追诉2759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等问题。针对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刑事赔偿等案件,完善逐案分析机制,构建立体化案件质量监控体系。

    二是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全省154个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106件,办案单位采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650人。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6402件,纠正218件。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核查出未交付执行罪犯820人,监督监管部门收监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67件,再审改变率为45.06%;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58件,办结245件,发出检察建议16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