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丽是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民行检察官。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推进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应有之义。杨永丽作为民行检察干警这个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办理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就是以担当和作为保障陇川的“青山绿水”和陇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3月11日8:00,杨永丽上班后第一件事,登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查看本院案管部门受理的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对案情进行了解,评估是否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经过排查,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可能成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并安排助理到公诉部调取该案证据材料。
9:00,杨永丽对前一天收到的两份行政机关检察建议回复进行书面审查,同时制定了详细现场回访核查的计划。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2018年,陇川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24份,均得到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和有效整改,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按工作计划,今天将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10:00被建议单位负责人准时到达检察院,宣告送达会上,杨永丽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内容,并就检察建议载明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阐释说明听取了被建议单位的意见。被建议单位负责人作了将积极履职、改进工作、及时回复的表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的“庄重感”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检察建议的“刚性”,现场释法说理和听取意见更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履职,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14:30。下午刚上班,技术科的同事就向办案组通报,上周民行办案组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主动出击,让“非法采砂”无处遁形》一文引发较高关注度,今天有留言称:“陇川县城附近某生态项目开发过程中,以项目建设需要为借口在农田里采砂出售,希望检察院去管管。”
15:30杨永丽带领助理赶赴现场,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固定证据,并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在公益诉讼中使用无人机取证,取有拍摄面广、动态跟踪、全面客观等诸多优势,无人机能拍到人力和普通相机所无法达到的视野和角度,是公益诉讼取证的利器。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引进无人机办案,实现了办案模式优化提升,成为检察官提升办案效率的有效手段,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科技供给,更好地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6:40,返程途中,大家发现一段岔道沿线有垃圾散落,杨永丽随即带领助理沿岔道而行,结果发现该岔道两旁堆放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占地面积较大。大家立即下车仔细勘察,拍照记录。
返回单位时已临近17:30下班时间,杨永丽组织召开办案组案件讨论会,向分管领导汇报了今天外出调查取证的情况,提出了一下步的办案思路,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据了解,2018年,陇川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
19:00,在单位食堂简单的吃过工作餐后,杨永丽又投入到工作当中,整理调查取证的材料,查找行政机关履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撰写诉前审查报告、诉前检察建议。
一天的工作可以告一段落,杨永丽将第二天要开展的工作在笔记本上做了简要计划后准备下班。此时,电脑上显示时间22:56。 (杨子庄 杨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