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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两司机为抢客,一人竟趴在对方引擎盖上,另一人不甘示弱开出四五百米……

2019-03-12 17:48  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郅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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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张丽(化名)与私家车司机王娟(化名)在机场抢客发生冲突,张丽为了阻止王娟驶离,竟趴在对方车辆引擎盖上,而王娟毫不示弱,顶着张丽以20迈的速度驶出四五百米,张丽因此事受伤,住院三十多天,而王娟被行政拘留、罚款不说,还要赔偿张丽3万多元的损失,可谓两败俱伤。2月26日,记者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法院获悉其中详情。

图片来自网络

起因:为客源起冲突

事情还要从2018年3月29日说起,当日12时许,33岁的出租车司机张丽驾驶出租车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送乘客。此时,31岁的王娟在附近驾驶私家车刚接上乘客,张丽见状便上前阻拦王娟,并趴在王娟驾驶车辆的前引擎盖上试图阻止王娟驶离,谁料王娟并不示弱,而是驾驶车辆顶着张丽以20迈的速度前行了四五百米样子才停车,此举导致张丽受伤。事后,张丽被送往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两次住院治疗三十多天,产生医疗费2万余元。并被诊断为脑震荡、头外伤、头皮血肿、腰部软组织损伤、腰椎小关节紊乱综合征、腰背肌筋膜炎。经相关部门对张丽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轻微伤。而王娟也因为此事,被宁夏机场公安局给予了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过程:张丽起诉王娟索赔7万余元

2018年下半年,张丽将王娟起诉至贺兰县法院,张丽在诉状中称,当日其发现王娟在河东机场T3航站楼3号门外拉客,便上前阻止,要求王娟下车配合运管进行检查时,王娟拒绝后故意开车将其顶在车前引擎盖上驶出,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的严重后果。张丽认为,王娟行为恶劣、无视法律法规故意伤害自己,不但造成自己身体多处受伤,也给自己精神造成极大损害,王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王娟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在开庭审理时,王娟辩称,自己一直以从事滴滴专车司机为生,2018年3月28日,接到系统派单于次日3月29日12时左右,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T3航站楼3号门厅口将客户送达目的地。当日,她按照系统及顾客指示准时准点等候,在顾客即将上车时,张丽开车到顾客面前,得知顾客已约了滴滴车后便将车行驶到其车跟前堵住,且下车后趴到车引擎盖前边不让其离开,其多次请求张丽下来以免影响后方车辆拥堵,张丽均不予理会。王娟称,当时怕运管处罚,也为了让张丽从车上下来,便将车缓缓开动(时速约20迈)以迫使张丽下车,但看到对方依然不肯下车,便停车熄火,后张丽才从车上下来。

王娟认为,机场属于公共场所,无论张丽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应该利用趴车前引擎盖这样的过激行为影响机场秩序,影响银川形象,即使是配合运管,也应采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办理,而不是利用这样过激的行为制造矛盾。

焦点:责任如何划分?

对此,贺兰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应予赔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王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的划分问题。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双方因为拉客产生纠纷,被告王娟在原告张丽趴在其车辆前引擎盖上的情况下强行驾车行驶,放任张丽受伤结果的发生,王娟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原告张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与被告王娟之间因拉客产生纠纷,但也不应采取拦截王娟车辆并爬在车辆前引擎盖上的危险方式维护自己权利,而应通过投诉或者向运管寻求帮助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张丽的过激行为,在能预见而自信能避免的心理作用下,未对自身安全尽谨慎注意义务,致使其受伤,因此,张丽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张丽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丽的损失总额为4.85万元,王娟应按照80%的责任比例赔偿张丽各项损失3.8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