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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陷阱!甘肃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

2019-03-08 11:08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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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拳出击电信诈骗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高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

  甘肃政法网讯 近日,甘肃张掖高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朱某某、章某某、龙某、吴某、周某某、向某、王某某、周某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7年5月,刘某到广东省向他人学习利用网络贷款方式实施电信诈骗的方法,之后又自己巩固和熟练了诈骗手段。2017年6月至10月,刘某先后招募被告人朱某某、章某某、龙某、吴某、周某某、向某,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方法对六被告人进行培训后,先后租赁湖北省宜昌市三处房屋作为实施诈骗的窝点,以冒充银行、中国银联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向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可以办理贷款,并以办理贷款需认证个人信息、签订电子协议、认证客户还款能力为由,在骗得被害人信任后,筛选出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交给刘某、周某某,刘某、周某某假扮中国银联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在理财软件客户端注册、绑定被害人银行卡,并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分批在理财软件和银行卡间转入转出,又以刷银行卡流水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分批将银行卡内资金汇入其指定的用于诈骗的银行账卡户内等方式实施诈骗作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刘某实施诈骗作案向刘某销售银行卡从中牟利,被告人周某明知刘某实施诈骗作案,仍多次按照刘某的指使购买大量手机充值卡后用于诈骗作案,并为刘某转移赃款。

  现已查明刘某等人对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秦某某等1400余人进行了电话诈骗,赃款全部存入用于诈骗的银行卡中。案发后侦查人员从上述银行卡中查得诈骗金额644683元。另外该犯罪集团还通过上述方式对周豪林等3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均因被害人识破其骗局而诈骗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某、章某某、龙某、吴某、周某某、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刘某、朱某某、章某某、龙某、吴某、周某某数额特别巨大,向某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充值卡帮助其实施犯罪,其行为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高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结合从重、从轻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0元、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0元、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向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多发的新型犯罪案件,被告人抓住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骗取被害人现金,具有不特定性、隐秘性等特征,且侦查难度大,追赃几率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陷阱。通过此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遇事三思,提高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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