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白龙江畔司法情——记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刘祖杰
舟曲县司法局大川司法所所长刘祖杰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我是农民的儿子,是党培养了我,教育了我。我一定要献身司法,服务百姓”。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天,刘祖杰同志就在工作日记中这样写道。自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担任司法所长以来,该同志始终恪尽职责强素质,不辱使命写忠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各项工作,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埋头苦干,默默奉献。
刘祖杰同志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缘于他是从农村走出来、从群众中成长起来的一位基层司法干部。舟曲县山大沟深,人均土地面积少,加之连遭“5·12”大地震和“8·8”泥石流灾害后,各类项目建设过程中群众征地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正是在这样的艰难工作环境中,该同志不怕吃苦,常常“5+2”、“白加黑”地拼命工作,很快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家里手。他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宣传法律,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多次为农民工追讨工资,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大川镇党委政府、当地群众及上级司法行政业务部门的一致好评。
刘祖杰同志始终把提高自身素养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工作期间,在认真学好法律知识的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自觉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除了个人积极参加省、州、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外,还结合公务员在线学习等坚持自学,并每年组织辖区内8个行政村的30多名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骨干和村“两委”干部等举办各类培训10余场次,通过个人关系多次邀请自己做律师的朋友免费举办法治讲座等,不但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增长了见识,也更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为司法所指导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和解决矛盾纠纷锻炼出了一支过硬的队伍。
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著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刘祖杰同志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2015年7月份的一天,某村女青年因与丈夫生气跳入白龙江不幸身亡,女方娘家要求男方将丧事大操大办,双方对此问题产生了分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女方娘家人扬言:如果不按我们的意思办,就组织人到男方家里大闹一场,男方不甘示弱地说:“来吧,只要敢来闹,来一个,放倒一个,来两个,放倒一双,一个也别想走。”刘祖杰同志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2名驻村干部赶到女方娘家,当时双方亲朋好友都互不相让地对峙着。为此,刘祖杰同志首先将人群疏散开,将女方父母及男方当事人及家人叫到一起,耐心的做工作。刘祖杰同志对女方娘家人劝说道:“现在天气这么热,你忍心让你女儿在死后还要晒在太阳下吗?你忘了‘入土为安’这句话了吗?咱们还是先让孩子入土为安,有什么问题再慢慢解决,再说你们双方通过打架,问题就能解决吗?如果像你们所说,是男方把人逼死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通过苦口婆心的劝导,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惭愧,见时机成熟,他便把村干部和各方主事人叫到一块,通过协商,双方就殡葬一事达成了一致协议。同时,为防止双方再发生口角,刘祖杰同志还安排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一起坚守到殡葬结束后才离开。自2016年以来,刘祖杰同志共主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4件,调解成功93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共参与并处理群众上访事件34件。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有效的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刘祖杰总是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人一样,用一颗滚烫的心,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大川镇老庄村刑释解教人员奂某,因抢劫罪被判刑4年,于2014年刑满释放后,刘祖杰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他家了解情况,进行帮助教育。当了解到奂某家里特别困难,生活无着落时,他自掏腰包拿出500元钱让奂某应急,随后又协调镇民政所为其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奂某当时感动得流着泪说:“出来后亲人都躲我,没想到刘所长你这样关照我,我今后如不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再也无脸见你了。”就这样,在刘祖杰同志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全镇辖区内的14名刑释解教人员都已成功就业安置,无一人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是司法工作的新领域,刘祖杰同志细心琢磨,积极创新,通过知、严、情,即因人施教、严格管理、人性感化的教育方法,使接收的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他健全档案管理方法,对历年来接收的14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并划分为A类(危险)、B类(一般)、C类(较好)、D类(良好)四种类型进行管理,非常有利于针对性教育管理的实施。他严把衔接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核准矫正对象的数量和应接收的人员名单,确保矫正对象一个不漏,防止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同时,他在工作中十分注重人文关怀,搭建共建平台,在各行政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协助配合下,及时摸清矫正对象的犯罪背景、认罪态度、家庭情况、就业状况、人员动向等,并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做到了“四清”,即家庭情况清、犯罪原因清、表现情况清、思想情况清。这样既延伸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触角,有利于矫正工作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同时本着属地、就近、便利的原则,选定本人亲属、朋友及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干部、老党员作为志愿者,形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从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矫正对象,提高教育矫正效果。
搞好法治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保一方平安的前提。为此,刘祖杰带领全所同志始终抓住普法教育不放松。在普法工作中,他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法治文化广场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4次以上由全镇党员干部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参加的法治培训班,并定期安排司法所干警到辖区内的学校上法治课,每年举办一次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近3年以来,在辖区内共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万余份。同时,近3年来刘祖杰同志共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54件,代写法律文书76份。通过扎实过硬的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创造了人人懂法、个个守法的治安环境。
刘祖杰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事事能坚持原则,秉公办理。2016年11月份,刘祖杰的一个朋友袁某,在公路旁修房子,超出了土管部门审批的标准,占用道路1米多,土管部门在处理时,袁某与土管员大吵大闹。土管部门找到刘祖杰,要求他出面进行调解。开始刘祖杰认为朋友之间以回避为好,可镇党委负责人得知此事后找到他说:“这个纠纷只有你才能处理下来,你作为司法所长处事公正,组织上信任你,群众更信任你。”随后,刘祖杰和镇上分管司法工作的副镇长等来到现场,向袁某宣讲土地管理法,要求他纠正违法行为。可任他怎样做思想工作,袁某就是不愿将墙面拆除。袁某的妻子还流着泪对刘祖杰说:“刘所长呀,墙已砌成这样了,你就网开一面吧,我们修几间房子也不容易啊。”僵持了半天,无奈之下,刘祖杰操起洋镐猛然朝墙脚挖去,不几下便将1米多高的墙挖倒了一片,硬是将袁某多占的路面腾了出来。事后,朋友们都说刘祖杰同志是“六亲不认”。可群众却说他是“不徇私情的好司法”。从此,袁某夫妇把刘祖杰视为仇人。为消除袁某夫妇对他的误解,他后来多次到袁某家做工作,说情与法的关系。当得知袁某想办养殖专业合作社时,刘祖杰便主动帮他办手续,筹建养殖场。深深的隔阂,经刘祖杰同志耐心的工作和诚恳的帮助,终于得到了化解。他说:“生活中是朋友,但在工作中,我一定要做到维护法律尊严,情法抉择不徇私 ”。
刘祖杰同志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司法干警,心里就要时时装着辖区百姓;作为一名司法所长,就要处处起到表率作用。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刘祖杰同志忘我的工作,无私的付出,出色地发挥着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近年来,他先后获得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州十佳模范司法所长、全州十佳优秀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大川司法所也先后多次获得了州、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并于2018年申报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近5年内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他所在的大川镇政府镇长黄彪同志常常说他是一名“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交事情能办、沉下去能干”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