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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审判一起案 重绿一片山

2019-03-07 18:46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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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早上,江西省铜鼓县三都镇西向村村民周庆务都要到屋后的菜园和半山腰上的林地转一转,锄草培土,挖沟间苗。菜园里曾经不到拇指粗的14株南方红豆杉嫩苗,现已长得一人多高;林地里自己补植复绿的10亩梨树,也已是郁郁葱葱。每次看着眼前这一切,周庆务的心里都要暗暗松一口气。

  6年前,周庆务在自家的揭家棚珍珠咀山场上发现了这些南方红豆杉幼树苗,迷信树能“延年益寿”的他,偷偷将树苗移植到菜园里,在一家人的精心培育下,幼苗全都成活下来。2年前,长势良好的红豆杉被邻居发现并举报,周庆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依照法律规定,南方野生红豆杉属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周庆务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周庆务的初衷及村组织出具的证明,加上他做出了“补植复绿”的承诺,保证对被移栽的14株红豆杉树予以特别照顾,随时接受当地司法局、法院的回访监督,最终铜鼓县人民法院对他适用了缓刑,给予他弥补过错的机会。

  位于修河上游的铜鼓县林海莽莽,绿浪滚滚,也是南方野生红豆杉群落最多、最集中的县,如何才能有效保护这些引以为豪的生态优势和绿色品牌?

  2015年,铜鼓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植入审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将“补植复绿”作为从轻量刑依据,对主动修复环境、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铜鼓县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廖丽君介绍,全县现已建立包括500余亩“补植复绿”公益林基地在内的多处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这些林子并不是样子工程,种下去了,我们就要让它起到生态屏障和司法教育的作用。”廖丽君介绍说。

  砍伐了3棵榧树来做地板,一直遵纪守法的高桥乡高桥村村民刘辉龙没想到自己也犯了法。

  榧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按照法律规定,砍伐2株以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通过法庭教育,刘辉龙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承诺以补种的形式来减轻罪行,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刘辉龙痛定思痛,不仅在自己承包的山场上补种复绿,还将自己的教训写成悔过书,张贴在全乡各村。这件事一传十、十传百,榧树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也深入人心。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关键。”铜鼓县政协委员钟升旁听过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庭审,也参观了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我感觉到,判决不再是一纸文书,其中蕴含着让山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和谐的司法力量。”(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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