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三周年。三年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共收到18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2份。对于每一份申请,天津市津南区法院都非常重视,积极沟通、耐心调解、多方联动、教惩相辅,力求在保护受害人的前提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真正维护受害者的权益。
近年来,为增强公民维权意识,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加大了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法官们走进社区现场普法,开设“反家庭暴力”小课堂,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受害者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危害时,能主动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努力摆脱家庭暴力,也让更多施暴者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当法官发现案件涉及家暴行为时,会主动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释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将作出的每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至妇联、司法局、申请人及被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派出所,形成多方联动工作模式,全面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帮助其尽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对涉家暴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会在审判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生活状况、居住环境等进行跟踪回访,帮助受害人的生活走上正轨。
以案说法
针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情况,津南区法院总结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生动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各项规定。
案例一:同居者亦可申请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2013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同居。二人居住在以刘某名义承租的房屋内,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李某因怀疑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对刘某实施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行为,并以刘某家属生命相威胁。
2017年4月,李某酒后与刘某发生争吵,并对刘某进行殴打,甚至扬言要“砍死”刘某及其家人。同年9月12日,刘某向津南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不仅仅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但基于特殊的亲密关系或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同居关系当事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同居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亦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二:老人被家暴不应“忍气吞声”
“儿子闯入我的住所,将我推倒,并抢走我的身份证……”去年8月,78岁的张老太来到津南区法院哭诉称,她的儿子到她的住所挑起事端并殴打她。张老太报了警,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张老太认为自己正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其生命造成了威胁,因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老年人是我国较为普遍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生活中殴打、虐待、辱骂、恐吓父母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多老人受伦理、亲情、陈旧观念等影响,不愿意曝家丑和告子女。然而,一味忍让只会让家暴行为愈演愈烈。
因此,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可代为申请。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制止,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案例三: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
小王(男)与小顾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交往几个月后登记结婚。第二年,随着女儿的降生,初为人父的小王激动不已。为了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小王与妻子商量后决定来到天津打工。小顾有一技之长,很快便找到了工作,而小王因性格原因,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成了家庭的“包袱”。
几年后,儿子出生了。为了照顾孩子,小王决定放弃找工作,“与其求职碰壁,不如在家里带孩子。”得到了妻子的默许,小王专心在家看孩子。然而因经济拮据,妻子对待小王的态度慢慢发生了转变,时常无故对丈夫拳脚相加。2018年年底,被逼无奈的小王来到津南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仅仅限于女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男性在家庭中也会遭遇家庭暴力,且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在逐年增多。我国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不论男女一视同仁,平等予以保护。男性遭受家庭暴力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切忌“以暴制暴”。
案例四:莫让孩子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
田某与潘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女。2018年年初,田某起诉要求离婚,潘某表示同意,但主张因为田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其女儿患上了强迫症、抑郁症,频繁自杀,一见到田某就浑身发抖,现在只想和女儿有个安稳的生活,请求法院对其女儿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潘某提交的报案记录、田某书写的保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田某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是不可修复的,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会在心理健康、学习和行为等方面出现障碍,表现为焦虑、胆小怕事或者蛮横无理、注意力难以集中、人际关系不良等。即使未成年子女不直接挨打,他们目睹一方家长挨打时,也会陷入极为不安和冲突的心理状态中。
更严重的后果是,家庭暴力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而实现的。从小目睹父母之间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误以为家庭暴力是正常现象,并在不知不觉中学会用拳头解决问题。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其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强制报告,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