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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云南省玉溪市打响雷霆行动保卫战 抚仙湖边12家企业开拆

2019-03-02 13:03  来源:云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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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是启动开展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第三阶段的第一天。云南省玉溪市梳理确定了2019年6月30日前须完成整改的两大方面10项任务,深入推进问题整改。”2月20日,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毕孝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以前认识不到位,在发展旅游的同时对环保不够重视,意识到问题后,我们响应政府号召进行迁出。”2月20日,万海旅游服务公司负责人许世德告诉记者。

  当日10时,记者来到位于澄江县许家村的万海旅游服务公司拆除现场看到,3台挖掘机正对企业用房进行拆除。据了解,该公司是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要求限期迁出的私营企业之一。

  13时许,在挖掘机轰鸣声中,位于抚仙湖边的云南红塔卷烟胶厂正在进行拆除,准备将厂房搬至澄江县九村工业园区。

  据了解,老厂拆除完成后,这些用地都将纳入抚仙湖北岸万亩湿地建设规划,全部用于抚仙湖湿地保护,不再进行商业开发。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剩余12户私营企业退出,澄江县制定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12户私营企业和单位退出工作方案》。依据抚仙湖保护条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相关企业进行限期迁出,迁出的对象分别是:云南红塔卷烟胶厂、云南澄江志成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原香料厂)、澄江县湖岸加油站、江川明星渔洞餐饮旅游有限公司、澄江县金色海岸度假有限公司、万海旅游服务公司、抚仙湖万海游乐中心、抚仙湖国际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展示中心(樱花谷)、云南国信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明星大山海景生态园、云南省华宁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迁出的时间:自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据了解,在私营企业退出工作上,玉溪市将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生态修复的原则。对企业退出地块,一律严禁用于开发建设,通过拆除复垦等土地整治,将土地恢复耕地功能,实施生态修复,筑牢抚仙湖生态安全屏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玉溪市结合抚仙湖保护“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工作推进实际,截至目前,22家中央、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已全部退出一级保护区。(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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