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11时15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接110处警指令称:“在野象谷南门收费站附近有群众被野象袭击受伤,请立即处置。”
接警后,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立即指派警力出警,同时将情况通报勐养自然保护区管护所,并联系了报警人,由于伤者正被其家人送往医院途中,勐养森林派出所立即会同管护所工作人员赶往西双版纳农垦医院开展协调救治工作。
经初步调查:2月27日上午11时许,家住景洪市勐养七道班的职工家属王某某到七道班687箐小河边自家菜地里摘菜,在低头摘菜过程中突然发现一头带牙的公象从河边向她走来,王某某立即逃跑,但没有跑出几步就被觅食的公象追上。公象用象鼻把她卷起。在被公象卷起抬离地面过程中,王某某紧紧抱住公象的一颗牙齿并大喊大叫。野象受惊吓后放下王某某离开。野象走后,王某某忍着疼痛爬到10米外的213国道,并搭乘过往车辆返回七道班家中。到家后,其丈夫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将其送往西双版纳农垦医院。
勐养森林派出所、勐养自然保护区管护所组成的联合处置小组于11时58分到达医院,与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协调医院开展对王某某进行救治。目前王某某暂无生命危险,病情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