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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4074,这个和浙江公安民警息息相关的数,今年一定会降!

2019-02-28 15:29  来源:浙江法制报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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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这个和浙江公安民警息息相关的数,今年一定会降!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没想到,《规定》实施的第一天,就发生了“情况”——

当日凌晨2点多,浙江省湖州市某火锅店内,市民李某酒后闹事,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爱山派出所值班民警,到达现场询问过程中,李某不仅对民警进行了辱骂,还动手推搡了民警。

此时的李某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这起推搡、辱骂执勤民警案件,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上,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规可循”。公安民警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时代。

那么,《规定》实施1个月来,浙江公安民警的执法状况如何?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得到了一组数据——2019年2月1日至25日,全省侵害民警执法数量总计147件,其中暴力抗法袭警 120件,侮辱诽谤威胁9件,恶意投诉诬告1件,其他 17件。

虽然,数字总量依然“惊心”,但与去年同期相比的203件总量来说,《规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回顾2018年,浙江省被侵害民(辅)警4074人(其中牺牲1人、轻伤14人),以派出所民警、交警等一线执法民警为主,暴力抗法达到侵权形式的85%。


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等情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这就意味着,对民警执法侵害行为难以认定的局面一步不复返,所有情形均以条文规定。维护执法权威的行动就有了明确的参照和指导,一一对照,不漏掉一起侵害事件,不让一个民警依法履职被侵害而受伤。


上述提到的10种情形,在短短1个月中,浙江公安机关的民警已经“遭遇”了一大半。

1.受到暴力袭击

2月2日晚上10点,台州黄岩西客站旁突然哄闹起来。“滴滴”车司机黄某,载乘客卢某及三个女性同伴到西客站附近。到达目的地后,黄某发现貌似醉酒状态的卢某在车里呕吐,故向他们索要20元清洗费。没想,卢某不但没有给,下车后还踢了驾驶室车门两脚。

黄某报警,黄岩分局城西派出所出警后,在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未果,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没想到,醉醺醺的卢某此时开始发作,他对民警的话不理不睬,也不肯上警车。当民警们带他上警车时,他竟然对民警和辅警挥舞起拳头,打在民警们胸口。

当两组增援的警力先后赶到,警方将卢某带上警车。在准备离现场时,卢某同行的三名女性拉着民警求情。卢某趁着民警不注意,忽然跳下警车,将其中一名民警的眼镜打落在地,又用拳打、手抓、嘴咬的方式攻击民警,造成了好几名民警辅警脸部、手部等部位受伤出血。

民警们合力将他制服后抬上警车,在此过程中卢某双脚乱踹,好几脚踢到一名辅警的头上。就在送往派出所的途中,卢某依然不肯罢休,一路上辱骂民警,还扬言要把民警“干掉”。

案件发生后,黄岩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对现场目击人员的取证,结合视频监控等各种证据,查明了卢某妨害公务的事实。

2月3日,犯罪嫌疑人卢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这也是《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后,台州首个因为妨害公务被刑拘的嫌疑人。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

2月16日下午1点30分,金华的陈某骑着一辆红色三轮车,前往劳动市场寻找工作。途中他发现交警在设卡进行交通检查,想到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已脱审多年且驾驶证过期,出于恐惧心理,冲过了检查卡点。

见到此景,交警立即对陈某进行拦截,示意其停车。而此时的陈某铁了心要冲过检查卡点,不顾前方交警的拦截,车子丝毫没有减速。辅警盛元坦躲闪不及,被陈某驾驶的三轮车碰撞后摔倒受伤,导致右手手肘关节骨折。

当天下午2点,嫌疑人陈某被婺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

2月3日下午,金华江东镇南相邻两户人家,因为地基发生争执,处警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劝解时,其中一方一名姜姓男子,转而用力推了民警一把,口称“推你一下怎么了”,同时旁边围观一名群众(也姓姜)冲上来帮腔辱骂民警,称“倒仨的(金华土话,意为白痴),派出所的人处理事情不公正,都是土匪”。

于是刚上去劝架的民警,还来不及多说几句话,就被定义成“土匪”,场面混乱。而后治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民警维权案件。经查,现场两位姜姓男子分别对民警进行推搡和辱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被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案件情节虽然不重,但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

2月13日早9时许,永康西城派出所接到一起打架警情。周某及其母亲与他人因生意发生争执,继而肢体冲突。考虑到现场环境,民警决定先带双方回所。结果周某姐姐一到场,就继续争执并推搡涉事另一方。

当民警及辅警对周某一家进行控制时,周某母亲对他们拳打脚踢,还咬了其中一人的左侧大腿。周某姐妹对民警等人抓挠,并扇了几下巴掌。期间,围观的江西男子黄某趁乱挥拳打了处警人员。

民警马上请求增援。巡特警大队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对周某一家、黄某进行控制,并传唤回所里。最终,黄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周某姐妹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本人受到威胁、恐吓

金华:威胁、恐吓

2月7日10点50分,在金华市江南开发区兴学路与文苑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许某父子与邓某夫妻两人,在马路上就“开吵”了。随即,许某随手捡起一块石头,砸向邓某夫妻,妻子邓某见状,用手挡了一下,造成右手手背受伤。

江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许某依旧大喊大叫。处警民警杨警官将许某传唤至江南派出所办案区,在这过程中,许某多次通过言语威胁、恐吓民警,扬言要在事后报复民警,民警多次明确告知许某,其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许某还是不依不饶。

目前,许某因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被江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仙居:网上侮辱

《规定》并不只限于线下生活,网上的辱骂,也难以逃脱!

2月14日,仙居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情人节的人们虽然开心的喝了快乐的酒、但是中医院门口的人民狗察在恭候您带金手链——查酒驾。”

仙居县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确定发布言论的违法行为人系仙居县柴岭下村40岁的村民龚某,并于当晚9点许将对方抓获。经审讯,龚某对其故意在网上侮辱警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龚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喝了酒后回到家中,从家中窗口看到街上有交警穿着反光背心在执法,想到之前因违章被交警部门处罚,就拍了照片配上侮辱性文字发到朋友圈里泄愤。

仙居警方依法对龚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浙江公安将根据《规定》

立足浙江实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始终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强调绝不能让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更不能失去执法的权威,要把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作为最重要的“警心工程”来谋划和思考,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杭州市公安局两级督察和法制部门紧密协作,对发生的侵权案件尤其是“软暴力”类侵权行为,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持发生一起介入一起、查处一起,有力打击侵权者的嚣张气焰,旗帜鲜明地为民警撑腰壮胆。

绍兴市公安机关开通公安督察部门“民警维权直通车”,推行“五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2018年全市查处侵权案件200余起,同比上升15.5%;追究刑事责任63人,行政处罚230人。

台州市公安局坚持“情理治警”工作理念,于去年4月,出台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五项规定”。2018年,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170起,处理侵害行为人207名,为24名民警维权正名。

除了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严罚外,浙江也在依法合理赔偿受侵害警务人员的个人损失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步伐。

2018年5月29日,萧山首例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的妨害公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8月10日,在该法院的主持下,以不出具谅解书为前提,8名在这起妨害公务案件中受侵害的民警辅警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依法得到了民事赔偿,同时,被告人以书面形式向受侵害民警辅警道歉。

记者还从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了解到,总队会根据《规定》,结合近年来维权工作的浙江经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立足浙江实践,依法依规维权。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配套建立与检察院、法院、宣传等部门的维权协调联动机制;

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提供专业法律保障机制;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

依法履职民警辅警及其家属的人身保护机制;

民警因依法履职被追责的救济机制,以多层次、全方位的工作机制保障民警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