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是北京法院成立70周年,为迎接这一重要历史节点,市高级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与时代同行——我和北京法院”主题征文活动,即日起开设专栏刊登。今天,我们与您分享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的文章。
(作者:吴在存,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年7月11日,一中院召开“司法公开二十年”新闻发布会,总结回顾司法公开二十年来取得的成绩,昂首展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新的历史起点和重要机遇。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朋友以及全院干警代表、共同观看了纪录片《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随着片中20年前一帧帧泛黄的画面划过,我感慨万千,当年,我亲身经历了纪录片中的每一幕。我想,作为亲历者和参与者,有幸见证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破茧而出的历史性时刻,是我职业生涯最值得骄傲的经历。
而20年后,我依然和我的同事们、战友们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公开的新局面,更是我作为法律人的荣光。司法公开时至今日,已然成为寻常之事,然而,当年一中院首推审判公开时所遇到的困难、付出的努力却并不为人所知。
今天,我就向大家讲述一下当年司法公开背后的故事。
(1998年全国首场庭审直播的画面)
寻“源”
“这个事情我觉得咱们还得再仔细斟酌一下。”1998年6月的一个早晨,还未到上班时间,院领导们就聚在一起议事。关于一中院要不要推行庭审向社会公开,成为时任党组重点研究的问题。
“大家想一想,法院一旦开门,需要面临多大的风险?咱们现在庭审的情况,能否接受得住考验?到时候如果当事人对法官的庭审程序、审判行为产生质疑,我们怎么办?开了门可就再也关不上了!”
推行一项新制度谈何容易,当时司法公开虽然已经载入宪法、诉讼法中,但大多停留在特定案件有组织有对象地公开,谁也不敢真正走出第一步,向社会大众公开庭审过程。
“我倒觉得没什么不能公开的,一来司法公开本来就是咱们法院应该坚持的原则,二来既然咱们知道目前存在种种问题,为什么还要回避?我反而觉得司法公开就是一种倒逼机制,倒逼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
“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一旦正式公开就必须贯彻执行,这对法院来说压力和挑战太大了,现在时机是否成熟?”是啊,囿于传统司法保守中立、谦抑封闭思想理念的影响,加之审判公开之后的社会效果难以预料,法院面对审判公开的机遇与挑战,究竟该何去何从?一中院是否能够承担这样的风险?一中院要不要敢为天下先?这些问题,确确实实地摆在时任党组面前。
“你说的这些担忧确实存在,但是正是因为社会大众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缺乏了解和知情,所以才会有一些负面评价,这些不恰恰是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吗?随着社会法治理念的不断更新、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是大势所趋,我们必须要有这个意识。”
“我也觉得,一中院,作为首都的老中院,得有这个担当!至于公开之后的相关配套机制,咱们可以逐步建立,逐步完善。”党组最后一锤定音。
于是,就有了1998年6月的那一张旁听证。其实,那张旁听证并不是唯一的一张,一中院作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庄严承诺后,每天都会发出数张旁听证。
此后,一中院还与中央电视台合作首次对十大电影制片厂诉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全程电视直播,并率先公开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设置专门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查询。
这一系列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的充分肯定。国内外新闻媒体也给予了积极评价,称一中院举措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一中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公告以及第一张旁听证作为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举措还出现在了当年的高考政治试卷上。
(1998年一中院首批旁听证和全国首场庭审直播)
开“渠”
一中院通过首次庭审公开和庭审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探索、推行司法公开的脚步却从未停止。我们积极“开渠引流”,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勇争北京法院司法公开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和领头羊。
在此之后,首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借助我院集中审理北京法院70%以上减刑假释案件的独特优势,率先试行减刑假释听证会,邀请管教干部及其同监区的60余名服刑犯旁听,对10名服刑人员作出减刑裁定;在互联网的普及之初,以网络图文直播、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实现了网络司法公开的智能发展……
(减刑假释案件听证会)
20年来,一中院一直努力实现司法公开的多层级、多渠道、全方位发展,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出发,推动司法公开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程序公开向实体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由部分公开向全面公开实现“四个转变”。
在媒体电视直播案件庭审那天的20年后,2018年7月11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推动构建“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民主,保障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增进司法和谐”的“五位一体”司法公开新格局。
(2018年一中院召开司法公开20周年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带领下,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已初步建成,全国四级法院基本实现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力度不断拓展。
可以说,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不断探索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公开制度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现在回过头来看,从98年一中院的第一张旁听证到全国司法公开制度的全面建立,我国的司法公开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跨越式发展,当年的星星之火,已然成为燎原之势。
“清如许”
作为首场庭审公开的推动者和见证者,我有幸见证了司法公开二十年来的发展,司法公开从肇始之际不仅仅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更肩负着彰显国家法治现代化的使命。
当年一中院的第一张旁听证推开了法院庭审的大门,更敲开了法院司法公开的大门。也正是这张旁听证使司法公开这一宪法原则有了生命力,实现了我国人民法院历史上审判公开零的突破,司法公开也由此走向了纵深发展之路。
随着司法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开的理念已潜移默化的注入人民法院的血液之中,及时公开、主动公开已然成为每一个法院人的工作理念,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也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像一缕阳光,照进了人民法院的每个角落。司法公开就像是一面镜子,它不仅能折射出人民法院工作的不足之处,更能折射出法院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不断地公开、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补足问题的道路上实现了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另一方面,司法公开为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的沟通架起了桥梁,人民群众通过司法公开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社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深化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更好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结语
清晨,我伫立在一中院的西门口,面前的大屏幕上正滚动着今天公开开庭的案件信息,看着传达室门口那长长的准备进入法院庭审或者旁听案件的群众队伍,一瞬间,我又回忆起20年前的点点滴滴。20年风雨兼程,20年砥砺前行,一批又一批的法院人,为了司法公开的深度、广度、力度不断延展而不懈努力着。
(位于一中院西门的公开开庭案件信息显示屏)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北京法院成立70周年。我想,司法公开的发展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司法改革推进,已然成为国家和民族历史进程的一个缩影。
司法公开向前迈出的每一小步,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公信力都会随之迈出一大步。问渠那得清如许?当年第一张旁听证就像是一泉活水,在几代法院人的精心呵护和疏导下,渐渐汇聚成一条河——“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
愿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发展涓涓不息,清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