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姚某、吕某某等8人涉嫌抢劫、诈骗、故意伤害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庆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姚某、吕某某等人组成了以王某某、姚某为首要分子,以吕某某、李某、顾某等6名被告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2017年9月至11月,多次以嫖娼为名,通过微信将失足妇女骗至指定宾馆并予以控制,冒充警察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失足妇女财物,形成了具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抢劫犯罪10起、诈骗犯罪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首席记者 张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