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名意大利籍男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被车撞伤。该案虽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肇事司机均未赔偿分文医药费、护理费。“老外”于是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老外”最终如愿获得赔偿。
2017年10月24日21时30分,意大利人F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口时,一辆轿车突然从小巷驶出,将直行道上正常行驶的F先生撞倒在地。F先生受伤后被送进医院治疗,各项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随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轿车司机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F先生不承担责任。
认定书下达后,交警为双方组织数次调解,肇事司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使该起交通事故久拖未决。
今年元月,F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决定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维权。他向雁山区法院起诉后,法院很快立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进行调解。主办法官在仔细了解案情后,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被告的经济赔偿能力,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为了让双方方便沟通,使调解顺利进行,法官找来了意大利语的翻译跟F先生进行沟通,释法解惑,使他详细了解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责任,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求偿权。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了调解。终于在元宵节前夕达成调解协议:肇事司机赔偿F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21154元,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保险公司承诺,将以最快速度走完程序,办好理赔手续。
F先生拿到调解书后,竖起大拇指说:“中国的法治公平公正,暖心透明。法治中国是让我心安的异国故乡!”(吕建华 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