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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公租房没下来,收“好处费”的男子却进去了……

2019-02-19 18:10  来源:天津政法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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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随着天津公租房摇号分配结果的公示,眼看部分租户已陆续搬入居住,孙某开始着急了,等了一批又一批,名单上还是没有自己的名字。孙某放心不下,决定再打电话询问“朋友”,而此时电话已无法接通……

  想到自己近10万元血汗钱很可能打了水漂,孙某几近崩溃。又过了一个多月,孙某等来的不是公租房的名额,而是那个神通广大的“朋友”被判刑的消息。

  十余名受害人报警   最多被骗十几万元

  与孙某有同样经历的李某,早在2018年初,就与几名朋友来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报案。李某称,男子陈某谎称能通过特殊关系帮助他人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房源,以收取好处费、代办费为名骗取了自己5万余元。

  随后,派出所相继接到此类报警案件,诈骗嫌疑人均为陈某。在这十余名受害人中,既有退休老人,也有刚毕业的大学生,被骗金额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人员层次关系复杂,给办案民警查证核实、疏理线索带来困难。对此,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在对案情有了全局性把握的基础上,民警理清思路从多方面多渠道开展查证核实工作。

  民警发现,大部分受害人和陈某并不认识,他们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陈某有“能力”弄到公租房和限价房。陈某为了展示自己的“能力”,每天在朋友圈发布“某人喜提新房的照片”来博取大家的信任,再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扩大影响力。受害人均主动联系陈某,并通过转账等方式交了“好处费”。

  案情具体细节渐渐浮出水面,民警及时掌握了陈某的诈骗手段,固定了证据。经过数日蹲堵,民警将早已潜逃的陈某抓获归案,并及时冻结赃款,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嫌疑人上演“连环骗”  “好处费”等名目众多

  经审讯,陈某交代了自己曾帮助家人申请过一次公租房,最初是想帮朋友申请公租房排个号、跑跑腿,从中收取点劳务费,但当他发现公租房里的“商机”时,想不劳而获的贪恋便一发不可收拾。

  陈某利用很多人想通过“走捷径”申请公租房和限价房的心理,大肆宣扬自己能通过特殊关系办理申请名额,以收取数万元的“好处费”。陈某在私聊时会察言观色,每个受骗人的“好处费”均不同。

  陈某声称任何地点、任何面积的房源都能搞定,这样一个看上去十分“美好”的大饼,的确诱惑了不少人。熟人介绍熟人,就像传销一样。因为是熟人或朋友彼此间介绍,受害人深信不疑,甚至连收据都不要,只因听信了陈某说的“上面的领导不准写,怕暴露了相关信息不好办事”。

  陈某还煞有其事地让受害人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租房合同等证件。事实上,他根本没有到房管部门递交受害人的申请资料。

  为了取信于受害人,同时拖延时间,陈某想了很多招数。他将所谓的公租房分了几个批次,最早的一批受害人表示,陈某声称在2016年下半年摇号分房。面对大家的质问,他总说下一批一定会有你们的名字。

  一部分受害人要求退房,陈某就告诉大家公租房的地址,让他们偷偷去看一下,并且跟他们打招呼说找关系办公租房本身就是暗箱操作,谁走漏了风声,不仅自己拿不到房,还会连累其他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为了稳住受害人,给予他们希望,陈某往往会在不同的时间段以不同的名目收取相关费用。比如,刚开始声称走关系要请客吃饭,先交3000元请“领导”吃饭,过一段时间又说房子要开始装修了,得交1万元装修保证金,再过几个月又要求预交一年的租金24000元。当受害人催得紧的时候,陈某又说已经成立了物业公司,最后还要交1800元物业费以及2000元采暖费,这样就能拿到钥匙了。

  直到2018年初,受害人实在逼得紧,陈某干脆谎称公租房政策有调整,已将所有人的材料转移,争取为他们办比市场价低一半的限价房。等受害人反应过来的时候,陈某早已逃之夭夭。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20余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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