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向大会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向大会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履行逮捕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55人,起诉7338人,同比分别上升0.6%和1.5%。
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41人,起诉322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督导力度,对4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宁夏检察机关组建捕诉一体的扫黑除恶办案团队43个,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侦捕诉审衔接工作,增强打击合力。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267条,均报送同级扫黑办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线索64条,均移送各级监委。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批捕224人,起诉318人。坚持依法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不批捕17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84人、附条件不起诉32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2017年2月开始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以来,巡讲范围已覆盖全区1813所中小学和65万余名中小学生,学校覆盖率达到87.8%;开展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活动,宁夏各级检察院70.4%的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监督帮教服务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实践基地。
宁夏各级检察院共接收信访事项6381件,均建成集“信、访、网、电(话)”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等专项活动,化解息诉积案49件。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接待信访案件613件637人。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促进疑难案件息诉罢访。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对237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84.9万元,防止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09人、撤案87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4人,公安机关立案252人。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28人,追加起诉犯罪嫌疑人263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批捕1659人、不起诉764人。向宁夏公安厅通报近两年全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情况,公安厅接受建议部署开展全区刑事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0件次。
宁夏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62件。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23件次,法院采纳纠正意见19件次。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6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54件,法院再审改变结果42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26件,法院裁定再审20件。提出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70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11件,法院共采纳1126件,采纳率为95.3%。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宁夏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390件,被采纳355件。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法院裁定或决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207件,办案机关已纠正183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68件,已纠正162件。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社区矫正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26件,已纠正122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区范围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7件,立案8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治理整改、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等诉前检察建议812件,行政机关已治理或整改64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法院已作出判决、调解结果的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此外,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141件,行政机关采纳1121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追缴生态修复治理资金9333.1万元。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196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68.9万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区各市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针对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取缔1803家无证餐饮服务商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1591家食品经营者整改不当经营行为。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中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2816.6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7亿元;督促行政机关解除受让方不履行义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涉及国有土地84.5亩、金额1.15亿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区检察机关与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将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黄河流域(宁夏段)河湖管理范围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等方面的犯罪行为,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保护伞”。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被监督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着力培养检察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争做新时代的“实干家”。(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