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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真格了:刷爆朋友圈的“吓人”视频,抓了10人!

2019-02-14 13:38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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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20时许,竟然有人在广西桂林七星区体育中心旁道路上拦路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引起多人围观,并造成交通拥堵。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穿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及时疏散围观群众,恢复交通秩序。

民警经过经调查走访,于当晚把10名违法人员抓获。经查,当晚燃放烟花爆竹的10名违法人员均为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樟木村委王家里村村民。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10名村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韦某因运输危险物质、王某文因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的处罚;李某现、邓某富因扰乱公共秩序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年龄较大不执行行政拘留);王某、邓某顺、王某辉、王某甲、王某乙、邓某有等6人因违规燃放烟花分别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为坚决减少桂林市大气污染,打好桂林“蓝天保卫战”,2019年1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专门发布了《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并持续加大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组织治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2500人次,动员社会力量2160人维护燃放秩序,印发禁放通告10000余张,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非法储存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处罚违规燃放31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65卷,有力确保了桂林市无燃放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

桂林市公安机关现将一批违法案例

曝光如下

2月3日22时许,在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发现吴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0箱,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处罚。

2月5日10时许,在永福镇山水名城小区售楼部门前及保安亭门口发现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永福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2日10时20分,临桂镇新龙路玛吉斯轮胎门前发现赵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临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5日10时许,在三多路府后里2号一服装店门前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5日9时许,在杉湖路中国银行旁土特产店发现陈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7日10时许,在兴安镇双灵路发现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4日23时许,在恭城镇文武路糖果KTV门前发现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恭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0日11时许,在八里街农副批发市场55号门前发现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6日,在穿山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口发现阳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0日,在七星路与空明东路路口发现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0日,在灌阳镇学洲区步行街桂湖木业门店前发现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灌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1日9时许,在空明西路金辉大厦桂林银行门前发现粟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22时许,在象山区天鹅塘巷发现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11时许,在崇信路28号“星月家纺”门前发现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8时许,在全州镇环城路“老唐石膏装饰店”门前发现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全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2日上午,在兴安县西环路彭远汽修旁彭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2日,在兴安县宏通汽车修理厂门前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2月11日10时30分,在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9号联坤家居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8时许,在叠彩区翊武路星海汽车修理厂门口发现胡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14时许,在叠彩区下塘边村振盟电池电动车修理店门口发现李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

2月11日8时许,在叠彩区翊武路昌洪贸易公司门口发现陆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叠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