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田某、全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天峨县塘英一方和老街一方,双方因私仇而多次聚众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天峨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天峨县塘英一方田某、全某、索某等人与老街一方罗某、李某、卢某等人,为了巩固各自在地方称霸的地位,多次聚众在天峨县老街大桥头及网吧、医院等地方门口斗殴,一方被殴打后又找人向对方报复,你来我往,最终结下“宿仇”。2015年1月11日晚,被告人罗某、李某、卢某等老街一方的人在塘英地界的酒吧玩耍,得到消息的被告人田某便纠集塘英街一方的被告人全某、索某、周某、王某等人备好砍刀等工具来到酒吧对面的公路等待罗某等人,准备伺机报复。次日凌晨0时许,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罗某、卢某等人得知塘英一方的田某等人欲要报复后,持刀具站在大路中间向对方挑衅,经旁人劝阻后驾车离开。但是,在卢某乘坐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被田某、汪某、全某等人持刀追砍,未砍中。罗某、李某见状,便从面包车上持刀下来参与打斗。斗殴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李某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汪某、全某的损伤均达到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此10名被告出于私仇争霸一方的目的,纠集多人多次成帮结伙地斗殴,最后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田某、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全某、索某等8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此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全某、索某等6人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了各被告人的身份,告知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听取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当天的庭审全程在网络上同步直播,天峨法院在院内外电子显示大屏、县人民广场电子显示屏进行实况转播,天峨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