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上午8点30分,在湖北孝感孝南区人民法院开始了2019年1月10日扫黑除恶第一审 。
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孝南警方侦办的首例开庭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孝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中,法庭对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后法院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案件回顾
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陆续网罗、招揽被告人程某、张某、杨某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为首,被告人程某、张某等人为骨干,以被告人孟某某、魏某某等人为成员的“头目-骨干-成员”三层塔式结构、等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事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管理方式特定,他们以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开设赌场、抢工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大肆聚敛钱财,为其组织逐渐发展壮大提供经济保障,既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又严重危害了孝感城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经过半年多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警方顺利完成李某涉黑组织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3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7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