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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一路摸索一路歌 一程风雨一程情

2019-01-18 23:12  来源:晋中检察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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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一下,就能奖励,竟有这样的好事?

    破坏耕地、污染水源可以举报吗?

    哪些公共利益受损,广大市民可以举报呢?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结合该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据了解,这种奖励办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晋中市检察院作为最高检“民事行政联系点”和省级示范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勇创一流,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创10项全省第一。不久前“晒”出的一份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成绩单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56件,立案8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6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3份,已整改完成651件,已追缴回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总计1.5亿多元……数据的背后,凝聚了晋中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努力。“改革之初,面对新的工作职能、新的任务要求,畏首畏尾有之,束手无策有之,踌躇彷徨有之。但是,一路摸索一路歌,一程风雨一程情,如今,公益诉讼四个字,早已化作晋中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标准和行动指南,作为公益诉讼人,更是日益自信满满、豪情满怀。”晋中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南世勤说。

 

“一二三三”思路

打造“晋中样本”

    “公益”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随着《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公益诉讼”这个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晋中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习总书记“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指示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多措并举,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提出“一二三三”工作思路,即“坚持一个主导,强化两个保障,开展三个活动,进行三项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基本覆盖了所有法定领域,为公益诉讼实践发展积极贡献了“晋中样本”。

    工作中,晋中市检察院树立公益诉讼工作“全市一盘棋”思维,一方面在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个主导,即一元化领导、一体化办案,另一方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政府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将一批熟悉调查取证和出庭公诉业务的检察官充实到民行队伍,切实加强办案一线力量,“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强化队伍保障,并采购航拍器,组织基层检察院“无人机”学习培训,强化公益诉讼工作装备保障,努力构建工作平台。开展大宣传、大联系、大摸排三个活动,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自媒体等载体宣传,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合作短信宣传,全市银行、邮政营业厅650个宣传点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 密切纵横联系,晋中民行检察联系点增至100家,覆盖全市主要行政机关、高校、国有企业、农村、社区,并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民行检察联系制度”臻于完善;对近3年来办理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摸排调查分析,与新闻媒体、社区等联系点加强联系获取线索,积极推动工作开局。

    同时,晋中市检察院进行了三项探索,对标依法规范,努力推进全市工作创新。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晋中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介休市检察院、左权法院分别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寿阳县检察院出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工作办法(试行)》,并召开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会,率先在我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嵌入式制度。凭借“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发现涉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市检察院和灵石县检察院正研究和开发以大数据技术为切入点的“公益诉讼联系大平台”,通过“智慧检务”实现从线索收集到法律法规查询全方位为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民心所系,民行所为。据晋中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黎明介绍,他们结合晋中实际,开展了“3+9”专项活动: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煤矿污染”“涉汾河”“舌尖上的安全”三大专项治理活动;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等5个领域以5个基层检察院为重点开展了全市“桶装水”的专项活动、“医疗垃圾处理”专项活动、“违规药品下架”专项活动、“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专项活动、“煤矸石处理”专项活动、“水源地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人防费缴纳”“国有文物”“英烈保护”专项活动9大专项活动,以全覆盖的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收获“公益红利”。

 

啃“硬骨头”铸精品

    “铸造精品”是晋中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目标引领,也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法宝”。

    2017年7月,介休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形。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与介休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80.27亩,出让金价款总计9502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仅缴纳7000万元出让金价款,剩余的2502万元出让金,该公司迟迟未予缴纳,一拖就是4年。该公司负责人总是叫苦连天:“企业资金困难,没办法呀!”

    考虑到土地出让金的回笼到位关系着全市的经济和民生,而且涉及金额大、牵连范围广,社会影响很大。对以上所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先后7次向该公司发出《出让金催缴通知书》,但剩余2502万元出让金价款一直没有收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国有土地出让金岂能拖欠不交?17日,介休市检察院向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介休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足额催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介休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责成相关部门在2017年10月31日前收回该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到期后,该企业仍未缴纳欠缴的国土出让金。2018年1月30日,经最高检批准,介休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8年3月1日,左权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同年7月27日,以7人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因提起诉讼期间,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作出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已缴出让金、无偿收回土地的决定,左权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对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权之前,未及时、全面履行土地出让监督管理行政职责的行为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是全省第一个经最高检批准起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晋中市第一例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理,检法双方就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的地位、庭审程序、庭审注意事项等多次沟通,从而出台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省尚属首次,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

 

以法律的名义保护英烈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真挚的话语道出人们对英雄烈士的敬意和爱戴。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它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使得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短短一个月,英雄烈士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晋中市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办理了全省首例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坐落在寿阳县城北的尹灵芝烈士纪念馆,为纪念“刘胡兰式女烈士”尹灵芝而建,被山西省政府列为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山西“红色旅游”线上的一处景区,是对青少年及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场所。每逢清明节,扫墓瞻仰者成群结队,络绎不绝。

    盛夏之时,记者来到丹凤公园,尹灵芝烈士纪念馆在太阳的照射之下,更显得庄严肃穆,令人肃然起敬。但是,据介绍,不久前,纪念厅前广场的尹灵芝雕塑前,还一片狼藉。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寿阳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干警深入摸排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及损坏烈士纪念设施的案件线索,经排查,发现寿阳县尹灵芝烈士纪念馆存在部分设施破损等问题线索,遂启动了公益诉讼相关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尹灵芝烈士纪念馆作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存在部分设施破损外,还存在纪念馆内长期停放货运车辆,烈士墓前花圈摆放凌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烈士纪念设施难以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同时也使烈士尊严受损,家属荣誉感受损。“与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要保护的是价值观,如何把法律条文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规范,关键还在于实施。”一名干警说。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寿阳县民政局对尹灵芝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经上级检察院审批,寿阳县检察院向寿阳县民政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纪念馆已有设施损坏、管理混乱等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的行为,依法监管,维护烈士尊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增强办案效果,我们还组织专人到尹灵芝烈士纪念馆进行了公益诉讼制度及英烈保护法的宣讲,使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如何保护英雄有了更深的理解。”承办检察官王雪玲说。

    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规模和质量,是实现试点工作破局的关键。一年多以来,在晋中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有10件创全省首例,向“精品案”要执法力、要公信力,更要“公益红利”,这是晋中市检察院绘出的全民公益的最大同心圆。

编后语

公益诉讼是检察职能,更是民心工程。公益诉讼似乎与个人利益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公共利益终究会回归到每一个自然人利益的原点,她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捍卫公共利益实质就是在捍卫自己的利益。

工作中,晋中市检察机关听民情,顺民意,大胆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之路,开始了检察机关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一个又一个“全省首例”印证了晋中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从“破冰之举”到“全面开花”的历程。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政府部门和公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晋中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努力把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办成全民受教育的法治公开课,以点带面提升监督质效。“作为新生事物,公益诉讼在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思想认识待提高,宣传力度待加大等。”晋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南世勤说,“但我们会以时不我待的责任心、力争上游的进取心、锲而不舍的恒心,确保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提起诉讼等方面全面突破,以实际行动实现、回应人民的重托和期盼,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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