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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贵州遵义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2019-01-17 18:52  来源: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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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由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罚金5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同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这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遵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2月,汇川区板桥镇徐某购买了七两(350克左右)罂粟粉末作为羊肉汤配料加入羊肉汤内对外销售。2018年7月6日,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及快速抽样检验中发现,徐某某经营的羊肉粉馆的羊肉汤内检测出了罂粟碱呈阳性,同时查获疑似罂粟粉末的羊肉汤配料数量达305克,执法人员对该店的羊肉粉汤料及配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羊肉粉汤料中检测出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在羊肉配料中亦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徐某某为了提高羊肉粉销售生意,在羊肉汤内添加罂粟,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徐某某作为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在自己经营的羊肉粉馆内向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置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为警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维护众多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徐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接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真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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