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抚顺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在抚顺雷锋大剧院胜利闭幕。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朱海涛同志高票当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个人简历
朱海涛,男,1975 年 7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9月-1997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7年7月-1998年8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见习书记员。
1998年8月-2001年12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办公室书记员。
2001年12月-2002年2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助审员(科员级)。
2002年2月-2005年2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副科级)。
2005年2月-2008年7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正科级)。
(期间:2004年5月-2006年12月在辽宁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8年7月-2008年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
2008年9月-2010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10年7月-2012年3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2年3月-2016年3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审判员(正处级)。
2016年3月-2018年9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审判员。
2018年9月-2018年10月,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8年10月-2019年1月,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9年1月- ,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