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活教材”。为有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市高院首次举办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评选活动,即从2018年天津法院审执结的39.6万起案件中,评选出十个影响性案例。
这十大案例是天津市法院通过审理执行案件,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精神的典型代表,体现了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评选十大影响性案例的目的在于,认真履行人民法院普法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积极传递司法正能量。
市高院向全市法院下发通知征集典型案例,初步选出候选案例35件;经天津法院案例研究中心各专业研究组讨论推荐,征询本市部分高校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筛选出15件。经市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了10件,作为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其中刑事4件、民事4件、行政1件、执行1件,分别涉及扫黑除恶、正当防卫、维护宪法权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红色经典传承、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不同领域。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让更多群众来亲历、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监督权和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

典型案例 1
张某甲正当防卫被宣告无罪案
张某甲与其兄张某乙因故与周某某发生纠纷,2016年3月12日上午8时许,周某某纠集丛某某、张某、陈某某等人并携带事先准备的两把砍刀,来到张某甲暂住处。周某某、陈某某、丛某某进入里屋,周某某、陈某某持刀砍向张某甲后脑部,张某甲随手在茶几上抓起一把尖刀捅刺陈某某胸部一刀致其倒地。其间,丛某某持铁锨击打张某甲后脑处。
张某甲将尖刀放回原处后发现,张某仍在屋外与其兄张某乙相互厮打,为防止张某乙被殴打,其到屋外,持铁锨将正挥舞砍刀的周某某打入鱼塘中。张某甲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陈某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甲头皮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周某某左尺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甲以其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虽然张某甲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一死一伤的后果,但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院据此宣告张某甲无罪。
典型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具有鼓励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功能。本案是一起适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的典型案件,二审法院宣告被告人张某甲无罪,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通过依法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旗帜鲜明地维护了正当防卫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充分发挥了正当防卫制度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
案件的审理切实体现了司法注重指引、规范人民生活的重要功能价值,鼓励民众实施正当防卫,勇敢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同时,本案对正当防卫行为进行整体评价,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区分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根据常理常情考量正当防卫制度,遵循“国法”、不违“天理”、合乎“人情”,对类案审理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典型案例 2
《红岩》作者继承人杨某某等七人诉某美术出版社、某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961年罗广斌、杨益言创作的红色经典小说《红岩》出版,备受好评。1962年某美术出版社开始将《红岩》小说改编为连环画,1964-1965年出版。2014年《红岩》小说作者罗广斌、杨益言的亲属发现,被告某美术出版社通过某网络公司销售《红岩》连环画,认为某美术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单位,明知其未获得原著作者的许可,擅自改编、出版、发行《红岩》连环画,且在市场上大量发行,侵犯了原著作者的改编权、复制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杨某某等作为杨益言、罗广斌的继承人,遂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发行、销售《红岩》连环画,赔偿损失30万元。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红岩》连环画的改编和出版行为最早发生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著作权法》尚未制定,应当根据当时特定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背景对改编和出版行为予以审查;结合当时公开的媒体报道内容,《红岩》连环画发行量和影响巨大的情况,以及原著作者在世时从未对《红岩》连环画进行“维权”的事实,认定被告的改编和出版行为得到了原著作者的许可,不需要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被告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著作者的获取报酬权。根据原著和改编作品的性质和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决某美术出版社赔偿原告3万元。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
典型意义
红色经典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本案涉及著名红色经典小说《红岩》,被告某美术出版社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改编作品连环画读者众多,案件社会影响较大。
本案审理中,法院综合分析了《红岩》连环画创作过程中各种公开报道、作者生前态度、小说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认定被告的改编和出版行为经过原著作者的许可,不需要停止发行;裁判结果与最高法院之后下发的有关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作品传承纠纷案件的通知精神一致。
本案判决充分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尊重法律、尊重权利,符合国情和社情民意,有效发挥了传承红色经典、宣传英雄烈士光辉事迹的导向作用,对于传播红色革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