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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青海:立体化强力度打击黑恶势力

2019-01-13 21:02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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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海省公安机关高位谋划、精心组织,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刑事、治安等警情持续下降。

高站位谋划,健全机制引向纵深

青海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4次召开全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推进会。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先后13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正升直接部署推动。

同时,青海省公安厅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刑警总队调整至合成作战部,高位推动各级公安机关形成全警参战、协同配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扫黑办坚持边打边建,着力在健全机制、引向纵深上下功夫,研究制定《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办法》《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制度》等15项工作制度,形成日分析、周例会、月通报、季度调度、全年常态督导机制,为推动专项斗争常态长效打下坚实基础。

全方位宣传,形成全民扫黑强大声势

青海省公安厅发布《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采用二维码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并协调行业场所、网吧,利用屏保展示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实现扫黑除恶宣传全覆盖。同时,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城市、农区、牧区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形成立体化、多维度宣传攻势。

全省公安机关综合运用“青海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阳光警务”平台、微信宣传、街面宣传等,采取发布通告、有奖举报、入户走访、设置专职宣传岗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寺院活动,采取农牧区工作会议形式,对辖区群众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印发藏汉双语扫黑除恶通告和有关资料,针对牧民群众居住分散和虫草采挖季居无定所情况,采取“马背宣讲”等方式,开展流动宣传,切实做到群众能接受、百姓听得懂、迅速见成效。

落实责任制,提升线索核查效率

青海省公安厅坚持把摸排、核查线索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严格落实公安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刑警队长、派出所长为直接责任人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四长责任制”,建立线索移交、督办、转办、核查、反馈一体化运作模式,提高线索核查效率。

全省公安机关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近5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10类重点整治部位开展滚动摸排,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村警”职能优势,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入户调查表》,组织民警进山入户、走街串巷搜集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部门对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将研判结果反馈线索核查部门。各地抽调刑侦、法制等部门骨干力量,成立专职线索核查专班,逐条核查落实涉黑涉恶线索,并对已经掌握的线索进行滚动复查,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

青海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由8名厅党委成员和1名副厅级总队长任组长的9个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8个市州公安机关和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工作;成立5个督察组,深入各地开展了5轮全覆盖专项督察。各市州公安机关参照省公安厅模式,开展属地督导检查。截至目前,青海省公安厅已完成对全省49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实地督导,覆盖率达93.9%。厅党委针对督导中发现的工作措施不力、推动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并坚持整肃警纪、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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