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一块宅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两名村民闹了13年。在这13年里,官司打了好几场,即使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败诉,但败诉方仍不肯交付土地。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2018年12月28日上午,在象州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象州县人民法院紧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多部门配合参与执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联合执行队伍终将该宅基地交给申请执行人使用。
执行干警正在拆除围墙。
2005年6月12日,象州县遭遇特大洪灾,该县罗秀镇某村大部分民房被毁。洪灾过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该村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灾后重建新村规划方案。按照方案,全村宅基地及责任田均作了相应调整,将村民朱某信的一处宅基地调整用作村中巷道,同时将相邻的、由朱某华承包的160平方米田地调整作为朱某信的宅基地;而朱某华家根据人口数量和分户情况亦另分得宅基地。
2007年9月,朱某信在该处宅基地准备建房时,遭到了朱某华的干涉阻挠。此后,朱某华更是用红砖在该宅基地修建了长15.7米、宽15.6米、高2.25米的围墙,将村民大会调整给朱某信的宅基地也围在其中,并在所围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
纠纷发生后,朱某信到罗秀镇政府申请确权,罗秀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给朱某信。朱某华不服,向象州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罗秀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象州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维持罗秀镇政府行政处理决定的判决。朱某华不服,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6月2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朱某华仍拒不拆除围墙、交付土地。朱某信遂向象州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妨碍。
象州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朱某华拆除围墙并清除地上的农作物、将宅基地返还朱某信管理使用。
判决生效后,朱某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还将曾参与调处的罗秀镇政府干部石某打伤。2015年2月10日,朱某信向象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朱某华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自治区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8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象州县法院遂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017年3月23日,自治区高院经提级再审后作出维持来宾市中院的判决。
2018年6月,朱某信向象州县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象州县法院依法向朱某华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限令朱某华于2018年7月24日前履行完毕。朱某华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后,非但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还四处扬言谁敢拆除其所建围墙便以命相拼。
为了维护朱某信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权威,在象州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象州县法院紧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成立了执行工作指挥部,并组织相关联动部门分管领导召开强制执行联席协调会,对执行行动的方案进行细化,落实此次行动各联动部门的分工及任务。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联合执行队伍来到执行地点,负责安全警戒的干警迅速到达方案确定地点,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执行实施组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现场指挥工程机械作业,确保执行四至界限准确无误。象州县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历时2小时,涉案宅基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及围墙已全部清除完毕,执行过程文明规范。经核查无误后,象州县法院将涉案宅基地交付朱某信管理使用。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朱某华严重阻挠执法被行政拘留15天。(莫积斌 廖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