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进村走访群众,查找线索。
□ 通讯员 赵畅 曹建挺
本报记者 陈兆扬
皮货商人开车拉着386张貉子皮,来到市场赶集,自此音信全无……警方闻警而动,迅速查明真相——
皮货商人突然失踪
2018年10月20日早晨6时许,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46岁的左某驾驶面包车,拉着386张貉子皮(价值10万余元),来到尚村皮毛市场赶集。
当天中午12时许,家人接到左某的电话称,皮子全卖了,一会儿就回家。可到了下午1时12分,见左某还没回来,家人就给他打电话,发现他的电话已关机。刚开始,家人并没有在意。直到下午5时许,家人再次给左某打电话,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这才感觉不对劲。
于是,左某的家人来到尚村皮毛市场寻找左某,可始终没有找到。
10月21日10时,左某的家人突然接到高阳县公安局民警打来的电话。民警在电话里说,左某驾驶的面包车在河北保定高阳境内的一处河套里被烧毁了。
听到这一消息,左家人越发感到不妙,马上到肃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了案。为了获取与左某失踪有关的线索,他们还在朋友圈发布了寻人启事。
一时间,左某失踪的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并迅速发酵。但此时的左某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警方展开多方调查
接到左某家人报案后,河北省沧州市肃宁警方迅速与河北保定高阳警方取得联系,得知,10月20日晚8时左右,有路人发现一辆面包车在高阳境内一处河套的洼地里起火并报警。河北保定高阳警方通过调查,确定起火的面包车车主是河北沧州肃宁的左某。
人失踪,车被烧,貉子皮也不见。种种迹象表明,左某可能已遭不测。
对此,河北沧州肃宁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程序,组织刑警、治安等多警种联合上案,对此案展开调查。
民警在尚村皮毛市场的监控视频中看到,10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一名50多岁、中等身材的男子上了左某的面包车副驾驶座位。面包车一路向西驶出皮毛市场大约二三公里后,在前尚村附近失去踪迹。
民警随即调取了前尚村附近的外围监控,没有发现左某驾驶的面包车当天下午离开的画面。“犯罪嫌疑人应该在附近有落脚点。”专案组立即划定前尚村为重点区域,派出警力对该村的出租房屋、空闲院落、闲置地等展开秘密排查,并寻找与当日上了左某面包车的中年男子年龄、体态相符的人员。同时,对销赃渠道进行控制,调查失踪皮毛的去向。
通过与左某家人座谈,民警了解到,左某平时为人憨厚,与他人没有矛盾纠纷,基本可以排除仇杀、情杀的可能。
出租房院内挖出尸体
在前尚村,一处屋内无人的出租房屋引起了专案组民警的注意——
只见这处出租房的院子用砖铺了地面,有一片地面明显刚刚重新铺过,用脚踩上去很松软。当民警们扒开砖面,一点点扒开松软的泥土,竟出现了一些杂草和新烟头。继续往下挖,竟然挖出了一只人脚。随之,一具完整的尸体呈现在民警面前。
民警们立即叫来左某的家人进行辨认,确定这具男尸正是失踪的左某。
在排除了房主的嫌疑后,民警询问房主得知,案发前一周,一名50多岁的男子租下了这处空闲的房子。根据房主描述的租房男子的体貌特征,民警比对发现,租房男子与在皮毛市场内上了左某面包车的男子应是同一人。民警迅速针对此人展开走访排查,很快确定此人是山东籍的王某,在案发前曾长期在尚村皮毛市场活动。
通过对王某的社会关系以及近期行踪调查,民警发现,案发当晚,王某与另一名辽宁籍男子王某某曾一起入住高阳一家旅馆。据此,警方又将辽宁籍王某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与此同时,负责控制销赃渠道的民警传来消息:案发后,有人在衡水交易了一批与涉案皮毛数量、价值相似的貉子皮。
“举报人”竟是杀人嫌犯
正当肃宁警方紧锣密鼓展开调查时,10月26日下午,河北沧州肃宁县公安局尚村派出所来了一名“不速之客”,正是民警们一直在找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到来是要举报辽宁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抢劫杀人,同时表明此案与他无关。
王某称,前些日子,王某某从辽宁到肃宁找他,让他帮忙找点活儿干。案发当日,他到肃宁皮毛市场买皮子,很快就看上了左某的一车货,并把左某带回前尚村的出租房屋,一边查看皮子质量,一边和左某讲价。
王某说,这时,王某某突然从后面持刀将左某杀死了。他当时都吓傻了,忙蹲到屋外,怕王某某连他也杀了,没敢跑。后来,王某某催他帮忙将左某埋到院子里。当晚,他配合王某某将死者的面包车开到高阳一处河套的洼地里烧毁。再后来,他找到熟人,将从左某处抢来的一车皮子卖到了衡水。王某某把钱全拿走了,一分也没给他。
王某的“举报”可谓漏洞百出,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真相原是合伙杀人
10月26日晚,河北沧州肃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左传曼带领一组民警赶到辽宁鞍山,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社会关系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王某某常年不在家,行踪不定。他在鞍山有一女友,姓于,在音乐广场上班,不常回家住,经常在距广场不远的哥哥家落脚。王某某潜逃回鞍山后,极可能藏匿到女友家里。
抓捕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到于某及其哥哥家附近进行蹲守。
10月31日,民警确定王某某正藏匿在于某哥哥家中的消息后,于当日中午破门而入,将王某某当场擒获。
据王某某交代,案发前,山东籍的王某曾到辽宁找他商量弄钱花。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在肃宁前尚村租了一套平房,联系他到肃宁“发财”。随后,两人开始预谋把皮货商人引到王某租住的平房,由王某吸引皮货商的注意力,让他趁机动手杀人,抢劫皮毛卖钱。
案发当日,王某按计划将左某引到出租房院里,趁王某和左某看皮子的机会,王某某从后方持刀将左某杀害。两人将左某的尸体埋在院子里后,当晚将左某的面包车开到保定高阳一处河套里烧毁。随后,王某找关系将皮毛卖到河北衡水,两人将赃款瓜分。
当日,根据王某某供述的情况,民警从王某某在鞍山的租住处起获了部分赃款。
2018年11月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