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市武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康某、李某等人于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明知商户中有大量赌博网站的前提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搭建科讯支付等平台,先后汇聚网上有名、爱农驿站、随行付、易智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接口,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涉案赌资分别为114.5亿、166亿、7.5亿,分别获利1.7亿、732.3万、237.7万元,内部人员相互分工配合,获得高额工资。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王某等11人在共同犯罪中所体现的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退缴赃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很多群众对与赌博相关的法律不了解,普遍存在“赌博只是犯禁,不犯法,可以丰富业余生活”等错误观点。不少人因赌博离了婚,输了房,背上了天文数字的债,仍未迷途知返。殊不知,一些习以为常的赌博行为已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