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燃放烟花爆竹,12日,一位新郎官成《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实施后被罚第一人。
12日11时30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崇俭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南二十道街和南新街交口有人在马路上燃放烟花爆竹。
马路上正在燃烧的烟花爆竹。 警方提供图片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在某饭店门前的路面上,摆放着几挂鞭炮,平铺成了几排,有的鞭炮已被点燃,下方是爆炸的火光,上边是滚滚浓烟,从远处看像是着火一样,现场烟味很大。民警随即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进行询问得知,一对新人在这家饭店举办婚礼燃放的鞭炮。
目前,雇佣他人燃放鞭炮的新郎官被警方依法处以500元的罚款。
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理,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即日起,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按照部署,集中整治期间,城管执法人员全员上岗,执法车辆全部出动,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清理取缔。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工作制度,加强检查指导,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严格遵守禁放区域内禁燃禁售有关规定。
全市各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分局进一步明确执法网格工作任务和管控标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加强对街面秩序的巡视检查力度,通过主动与属地公安、安监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对于不接受清退的占道销售摊点,执法人员将进行暂扣或收缴贩卖的烟花爆竹,切实达到有效管控。(包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