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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海南这54人涉黑团伙究竟犯下什么恶行,庭审竟然要7天……

2018-12-19 20:35  来源:海南政法网  责任编辑: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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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上午,海南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甘波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15项罪名一案。

  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现场 通讯员宋研 摄

  据介绍,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7天。该案是近年来全省涉黑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和犯罪宗数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该案涉及海口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对海南自由贸易区建设影响较大,引发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

  1965年出生的甘波(绰号“阿爹”“波爹”),自1990年代开始,伙同被告人陈昌红及黄思玮(在逃)等人在其所居住的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一带, 逞强斗狠,横行霸道,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势力和影响不断扩大,逐渐称霸一方。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之后,甘波纠集被告人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2013年8月,甘波、陆世鹏等人强揽“江东大道一期”土石方工程,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由甘波、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平分。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甘波以其在当地的势力、地位成为该组织的“带头大哥”,其他骨干成员也各自网罗了一批“马仔”,形成以甘波为组织、领导者,陆世鹏、李方智、陈昌红、黄思玮、陈祥辉、吴朝拾、张海弟、陈美东、陈钟庆、林冠江、吴淑铭、陆琼裕、邱国志、冯明武、吴坤积、吴亦威、陈正宇、吴坤民、陈成庆为积极参加者(其中,前8人为骨干成员),陈进宝、陈风泽、刘运辉、许赞柏、吴小明、陈序、刘运恒、邱国壮、吴多雄、林芳辉、李华勇、陈钟伦、吴清超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内部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海口市灵山镇、兴丹路、琼山大道等地建立据点用于躲避打击和存放枪支、刀具、钢管等凶器。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非法购买并长期持有枪支,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经营码头、沙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670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后还为其疏通关系以逃避处罚。

  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工程

  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了“江东大道一期”、“滨海路二期”、“如意岛”等海口市江东地区的多个主要工程,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

  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甘波等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现场 记者陈敏  摄

  2013年8月,海南豫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江东大道一期”项目工程。甘波为争抢该工程,指使被告人陆世鹏、李方智等人,多次到被害人黄某营的工地阻挠施工,迫使对方退出,随后甘波等人接手该工程,并委托被告人严真发的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甘波等人通过强揽该工程非法获利16670210元。

  2014年2月,海口市“东海岸滨海路二期”项目开工后,甘波等人为承揽该项目土方工程,多次指使同伙到该项目工地恐吓、威胁施工人员,阻拦施工,并指使人携带钢管和改装射钉枪,到工地打砸了两辆挖机,还胁迫承揽该项目工程的老板房某某等人将土方工程的原材料供应交给他们,并接受他们的提供的高价原材料。甘波等人通过强揽该工程非法获利4070324.7元。之后,甘波、陆世鹏等人继续胁迫的方式要求被害人房某某等人接受高价工程原材料,从中获利。

  2014年6月8日晚,中铁港航局承建的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集散场工程准备开工。甘波为争抢工程,纠集李方智、陆世鹏等人持改装射钉枪、斧头、长刀、长棍等凶器围堵该项目工地,并指使他人倾倒一卡车碎石作为路障阻拦工地车辆出入。当天,两名施工人驶车从工地驶出,被甘波的同伙持斧头、刀、棍追打,一名工人、全身多处被砍伤后昏迷,轿车也被砸坏。此事件后,中铁港航局被迫退出集散场地平整工程。为了顺利推进“如意岛”项目,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被迫将该项目的集散地平整工程交给甘波承揽。甘波等人通过强揽上述工程非法获利16137047.39元。

  2015年9月,甘波等人经预谋,擅自决定将灵山镇东和村委会“长割坡”约436亩土地出租给海南中弘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公司),从中谋取巨额利益。甘波不顾部分村干部的强烈反对,对“长割坡”土地进行平整施工,并指使陈昌红等人事先准备好砍刀、铁棍等凶器在工地监工,防止村民阻拦其违法施工。9月30日16时许,东和村委会麻锡村村长沈某勇、外坪村副村长冯某标带领村民到工地要求停工,遭到陈昌红等十余人持刀、棍追打,导致沈某勇、冯某标均构成轻伤二级。

  敲诈勒索 、 非法持有枪支

  公诉机关指控,为了争夺地盘,增强威慑力,甘波、陈祥辉等人非法购买并长期持有枪支。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中,该组织成员经常集体出动,不计后果,随意在公共场所使用钢管、砍刀、斧头、枪支打砸施工机械、故意伤人,给当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2017年10月21日,甘波以阻挠施工的方式强迫海口市滨海路“江海汇”工地的土方工程负责人刘某华将一些工程给自己的马仔吴朝拾等人承揽,刘某华为了顺利施工,被迫同意按照工程土方量,以每立方4元的标准付给吴朝拾好处费。

  2017年下半年,甘波委托被告人陈成庆到广东为其购买枪支。当年年底,陈成庆将该两支手枪带到海口后交给甘波验看,甘波不满意便没有购买。经鉴定,陈成庆从广东徐闻运至海口的银色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手枪,构成枪支。

  2015年至2017年,甘波多次向被告人吴坤民非法借用枪支及子弹用于防身,吴坤民应允后,便向“韦弟”(身份不详)借枪及子弹交给甘波使用。2018年9月7日,在吴坤民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在文坛路一家宿舍楼内缴获吴坤民非法持有的一支手枪及24枚子弹。经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军用枪支,24枚子弹系军用子弹。

  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矿 、开设赌场

  2013年10月,甘波准备将自己从海口市灵山镇东和村委会租用的15亩农用地转租给如意岛旅游公司用于建展厅。如意岛旅游公司要求东和村委会必须在转租合同上盖章,甘波遂找到东和村委会书记陈亚文要求盖章。陈亚文明知甘波将村里的农用地转租给如意岛旅游公司建房产,且村委会其他成员均反对的情况下,仍配合甘波在转租合同上签名并盖章。同年10月20日,如意岛旅游公司与甘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租用的该农用地上建设了玻璃结构展厅,占地面积共14.68亩。甘波从如意岛旅游公司获得土地出租款及补偿款112.5万元。

  2014年2月,甘波从葛洲坝公司承接了新东大桥东岸路基填筑工程。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甘波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理施工便道为名,雇佣挖掘机、采砂船,从新东大桥下面的南渡江入海口采挖河砂、海砂共计56285立方米,出售给许某柏等人,共非法获利1919704元。

  2017年初,甘波和其妻子杨爱斐开设的东头咖啡厅营业后,鲍克礼(另案已判刑)与负责管理该咖啡厅的陈祥辉商量在咖啡厅内开设赌场,并提出除了正常的包厢消费外每天再另付500元作为场地费,并每天向陈祥辉交赌场管理费用1000元。

  2017年12月,甘波开始与吴雄合作网络赌球业务,约定甘波占“水成”的10%,吴雄占“水成”的20%,两人合作至2018年6月,因下线魏一鸣加大投注赌资,甘波增加其所占“水成”的比例,与吴雄各占“水成”的20%。吴雄每期通过微信向甘波发送对账单,黄良雷通过银行卡将赌博收益转给甘波。在网上开设赌场期间,甘波多次指使陈祥辉、李华勇为其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赌资。

  与村书记相互勾结非法办理租地

  公诉机关指控,在甘波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时任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陈亚文与甘波等人相互勾结,非法办理土地出租手续,为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包庇组织成员,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

  2013年至2016年期间,陈亚文为甘波从中弘公司拿到新东大桥土方项目、如意岛租地项目提供帮助,利用担任东和村委会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村干部及村民开会或亲自做村民思想工作,解决中弘公司征、租土地面临的村民阻拦问题。在陈亚文的帮助下,甘波顺利拿到上述工程,为感谢陈亚文的帮忙并且为继续获得陈亚文的支持,甘波分三次送给陈亚文共计169万元。陈亚文将所收受的贿赂款用于盖房、购买花梨木及家庭开销。此外,陈祥辉等人帮助甘波争抢工程过程中,在江东大道随意殴打他人,陈亚文报警后通风报信,通知陈昌红、黄思玮、陈祥辉等人逃跑。

  2013年8月,甘波、陆世鹏等人为了拿到“江东大道一期”土方工程,找到时任中弘公司外联部经理的被告人段耀路,请其帮忙向中铁港航局推荐甘波承揽工程,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段耀路好处费。段耀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促使甘波、陆世鹏等人顺利承揽工程。为感谢段耀路的帮助,甘波送给段耀路15万元。之后,中弘公司在建设“如意岛”项目过程中,甘波送给段耀路60万元。

  2017年,被告人柯秉明与溪宜下村村民小组组长被告人唐辉光的弟弟被告人唐辉吉商量并征得唐辉光的同意后,商定把溪宜下村的100亩土地以每年每亩1400元的价格出租给海口盛德瑞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德祺建设一所足球学校,租期15年。为侵占租地款,柯秉明等人签订两份租地合同,一份合同向村民公开,合同租金为每年每亩500元,另外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租金为每年每亩900元,骗取村民在租金为每年每亩500元的合同上签名。在租地中,柯秉明等人将79万元租地款据为己有。

  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海口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53名辩护人到庭辩护。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7天。(记者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