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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四十年征程 新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有为有位

2018-12-19 16:29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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栉风沐雨,薪火相传;筚路蓝缕,玉汝于成。改革开放40年来,新疆检察机关走过的路程,既是新疆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真实缩影,也是各族检察干警砥砺前行的生动实践。

4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疆检察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深入推进平安新疆建设、法治新疆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展改革历程

和田检察机关恢复初期,干警骑着毛驴下乡办案

●1978年5月25日,自治区党委决定,重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9月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

●1978年12月底,乌鲁木齐、昌吉、巴音郭楞、和田、阿勒泰、塔城、博尔塔拉、克拉玛依等地检察院恢复重建。之后,其他分、州、市院相继恢复重建。

●1984年11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

●2012年6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签字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从此,我区铁路法院、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管理。

●2016年8月2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疆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通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8年,全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司法责任制为导向的新的办案方式基本确定。

服务保障大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疆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1983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打击现行犯罪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疆检察机关“严打”斗争。

●1992年6月1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新疆检察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

●1997年2月17日-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十次新疆检察工作会议,对新疆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的顺序进行调整,把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严重刑事犯罪列为三项重点工作之首,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检察工作格局。

●2016年6月15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4月10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新疆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开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的实施意见》。


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维护司法公正

●1991年9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伊犁地区伊精联营建筑公司三队诉伊宁市伊河涂料厂购销涂料合同质量纠纷案,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抗诉,并胜诉。此案系全国首例民事抗诉胜诉案例。

●1999年11月3日-8日,全疆检察官法庭论辩赛决赛在首府乌鲁木齐市举行。

●2013年11月20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荣膺全国首届“最美检察官”称号。张飚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018年7月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揭牌,标志着过去单一的“12309”举报平台正式升级为集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于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新疆成为全国第6家正式揭牌单位。

●2018年10月25日,新疆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木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2018年10月,全疆公益诉讼案件数突破3000件,挺进全国中游。

打击职务犯罪

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张飚同志受邀给检察人员作报告

●1991年2月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局挂牌成立。

●2001年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

●2005年1月7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起草的《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标志着全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5年3月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全疆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案件。

●2018年1月10日,根据全区监察体制改革统一部署,我区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顺利完成转隶工作。

推进队伍建设


2011年“七一”前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1990年10月16日-20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疆首届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

●1992年1月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会,为首批从事检察工作30年的458名同志颁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证章。

●2015年2月1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殿勤获评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他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016年12月29日,全疆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首批遴选入额检察官举行集体宪法宣誓。

●2017年2月23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201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乌斯曼·巴拉提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温宿县人民检察院、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木亚沙尔·麦麦提、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办公室主任徐家国、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巴特尔荣记个人一等功。(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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