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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苏州法院20项措施大力度护航民营企业

2018-12-19 16:31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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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民营企业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江苏苏州全市市场主体共有140万家,私营企业接近60万家,个体工商户达到85万家,对苏州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企业的地位愈发重要。多年来,苏州两级法院坚持为民营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日前,中院结合审判实际,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20项措施》,切实把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合力防控 化解“成长的烦恼”

    2015年,韩某发现苏州纳米材料行业在全国处于领先的地位,有很好的投资发展机会,便在苏州投资成立了宝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防火材料和超级绝热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为了筹措资金,韩某两次通过投资管理公司向银行贷款总计150万元。由于前期研发成本过高,再加上企业没有把控好成本,资金链断裂。投资管理公司将宝隆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56万余元。为了让民营企业能够尽快投入新一轮运营当中,法官迅速高效地厘清事实并主持了调解。经过专业、耐心地调解,最终宝隆公司确认欠款事实,并与投资公司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约定分4次将本息偿还完毕。

    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水根向记者介绍,在出台的20项举措中,明确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协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着眼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联合出台意见,建立行业监管与司法保障协作机制,合力防控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市中院成立执行裁判与金融审判庭,集中审理金融商事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定期发布产权保护司法动态,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 

    当“娘舅” 公正平衡利害关系

    今年初,莱克电气的车间里,工人们正在为海外订单忙碌着。就在这时,企业突然接到了一个“意外”通知,一家跟莱克合作了将近20年的供应商突然停产,暂停供货。一旦供应受到影响,会直接导致莱克的13条流水线、1350名员工停产。原来,莱克的一家供应商陷入恶性债务纠纷而停产,生产设备被债权人扣留。莱克将供应商诉至虎丘法院。

    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陪同莱克电气工作人员一同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平平回忆,法院当天便予以立案,并连夜做出裁决,双方调解的每一个细节、安全问题都反复叮嘱,高效快速处置。通过沟通协调,由莱克先行垫付对方拖欠的工资,400多副模具在凌晨三点成功取回,莱克生产线恢复正常运转,避免了几千万元的海外违约赔偿。整个纠纷的审理执行,仅用了72小时。在虎丘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新阶看来,作为法院来说,应该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得到切实保证,要通过法院这个“娘舅”来衡量双方利益、平衡利害关系。

    石水根表示,从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以及审判监督的纠错程序上实施全方位保护,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让他们创造出更多具有民族品牌的拳头产品,保护好民营企业整体的企业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20项举措中,明确要求,加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防止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民营企业家信誉。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企业家犯罪案件办理要求,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体现刑罚的谦抑性,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确保无罪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受刑事处罚。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不规范行为予以指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自主经营权。要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民营企业胜诉债权的实现;依法审慎规范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力维持民营企业的经营稳定。

   一视同仁 平等扶持创新

    长期以来,苏州两级法院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坚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严格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合规合法的创新创业行为予以保护。

    据介绍,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法院出台保障和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优势,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今年1至10月,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443件,审结1098件,其中跨区划管辖399件,占28%,跨区划管辖案件中94%为技术类案件。今年6月,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依托辖区人才资源,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技术事实审查能力。2019年1月1日起,由苏州中院一审审结的部分侵害专利权案件,当事人将可以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张羽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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