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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大快人心!这一黑社会组织被宣判!主犯判刑24年!

2018-12-18 20:16  来源:湖北公安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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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对严鹏辉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孝南区法院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孝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严鹏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故意伤害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

判决被告人王海燕、梁幼平、严福庆、严亚东、严汉桥、严学平、严运安、秦进平8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所有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情况


审理查明,自1994年以来,被告人严鹏辉以宗族族长自居,伙同被告人王海燕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把持基层政权,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房屋、土地、林场,强行占地拆迁、强揽建设工程,违规进行小产权房屋和旅游山庄开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大肆敛财为该组织奠定经济基础。

组织领导多人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干扰村级干部正常换届选举,破坏基层人事任免秩序,把持集体土地出让、改造、引进投资等事项,严重扰乱基层组织正常活动。

以被告人严鹏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故意伤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群众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严鹏辉为首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6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宣判。该案件的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此黑恶组织被一网打尽!当地居民终于可以安心了。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害群之马,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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