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推进会现场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为深入研讨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和对策,12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介绍了上海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做法和成效。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的十九大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作为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上海,试点一年来,上海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方案,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改革“领头雁”作用,为其他地区全面推开配套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
推进会播放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专题片,对上海法院改革推进中的亮点、难点、重点作了介绍。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实施方案》,将改革任务细化分解为8大类72条136项,重点从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坚持科技强院、优化司法环境等8个方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截止目前,方案确定的13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在为期两天的推进会上,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重庆、陕西、江苏、福建、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的法院就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研讨。
李少平表示,“面对新时代、新矛盾、新需求、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切实提高对改革政治性、全局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改革历史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旗帜,以更大信心、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坚定不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问题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对于权责清单、“四类案件”监管等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各地高院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通讯员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