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田间地头可以找到法官,村头、景点、农舍设有法官工作室。人民法庭不仅是打官司的场所,还是乡亲的联系点,农民带着问题来法庭,拿着办法回村里。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江苏无锡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送法进乡村,服务进农舍,随时为村民排忧,为乡亲解愁,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靠上去服务
2016年10月24日,一辆带有法院标志的警车停在宜兴龙池山自行车公园,宜兴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法官杜鹏伟与书记员正低头测量自行车道的宽度。原来,来自常州的游客钱某在租用自行车公园的车辆骑行时,不慎摔倒致腿骨骨折,要求公园赔偿,杜鹏伟法官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自行车公园,实地调查并组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宜兴素有“陶的古都,洞的世界,茶的绿洲,竹的海洋”之称。2016年成为第二批“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017年,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宜兴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相继签约落户张渚镇、湖氵父镇,旅游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为此,宜兴法院相继在张渚镇、湖氵父镇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同时在人流量大的景区设置人民调解办公室,通过法官进驻景区巡回办案,节假日高峰安排专人值班等方式对旅游纠纷快调、快立、快审、快执,保障游客权益,维护地区旅游形象。仅2018年上半年,在景区内即时化解纠纷10余件。2018年6月,宜兴法院又推动组建了由法院、司法所、派出所、景区负责人等41名人员组成的景区信息联络员队伍,负责对景区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处理,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2011年,阳山水蜜桃公司与王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69亩土地承包给王某种植,2016年,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确认王某结欠水蜜桃公司6万元租金,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不仅未还钱,还不知去向。“拖欠租金是小事,关键解除合同手续没办完,没办法把地租给别人种,桃树有一定的生长期,要是荒了就太可惜了。”水蜜桃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
阳山法庭法官与书记员到村委、辖区派出所等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王某,经法官多次协调,王某付清租金,双方解除合同。
阳山水蜜桃,有“水做的骨肉”之美誉,不仅是无锡市特产,更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至今已有近70年的栽培历史。为保障水蜜桃产业健康发展,惠山法院阳山法庭开辟了涉桃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水蜜桃种植、销售等相关纠纷快立、快审、快执,并主动邀请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介入,为桃农等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主动对接阳山水蜜桃品牌保护协会,从水蜜桃品牌保护、品牌提升、市场上销售假水蜜桃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创立庭村共建模式
自2016年10月起,江阴法院在7个人民法庭相继开展“村干部进法庭”工作,从工作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创新,寻求庭村共建、综合治理的“治本良方”。截至2018年6月,已有380余名村干部走进法庭进行脱产培训。
在长泾法庭庭长吴海强看来,要让村干部真正走进法庭,“实践体验”是最好的办法,为此,法庭安排到庭村干部现场观摩庭审,并为每一位到庭村干部配备导师,一对一结对指导,在此基础上,选取部分简单案件委托村干部调解,法官给予指导。“多亏了法庭的培训,现在我做纠纷调解更顺手、更有底气了。”村干部张志峰说。
“江阴法院开展‘村干部进法庭’活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省法院褚红军副院长对该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百善孝为先,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2016年9月26日,新桥镇绿园社区的道德讲堂上,华士法庭庭长陈教智正深入浅出地讲着一起赡养纠纷。
2016年以来,华士法庭法官已先后6次作为特邀嘉宾参与镇村道德讲堂,就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农村多发性纠纷从法与情、法与理的角度进行深度讲解,维护公序良俗,涵养法治文化。
除此之外,无锡法院还实施一揽子“送法下乡”活动。
江阴法院长泾法庭、华士法庭每年深入剖析辖区内各村的成诉率、成诉案件类型,为各村量身定制“普法菜单”,定期选派法官至辖区内各村开展法律知识讲座。2016年以来,先后至长泾镇泾南村,华士镇曙新村、向阳村等开展7场专题讲座,700余名村民、村干部现场听讲。
宜兴法院张渚法庭在辖区内的省庄村、东龙村等设立审务工作站,定期安排法官下乡巡回审判,让农民身边事成为普法的好教材,让田间地头成为普法的大课堂。“走村串巷的目的:一方面,是拉近和群众的距离,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也是把法律常识、法治理念传播给村民,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张褚法庭庭长鲁军说。
守护乡村一草一木
2014年8月到10月期间,陆某某等人向锡山区宛山荡河中倾倒污泥1500余吨,污泥中含有铬、镍、砷等有害物质,对宛山荡河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被告人陆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7年7月26日,锡山法院对陆某某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公开宣判。
近年来,无锡法院以“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有力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依法严惩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非法排污、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污染犯罪。2014年—2018年上半年,审结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8件,判处罪犯78人。
江阴长泾梁平生猪专业合作社颇具规模,年产四五千头生猪,但该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却未经环境影响评价、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验收,污染严重。“在家都能闻到猪粪的味道”“再这样下去,村里的水都不能喝了”,周边村民怨声载道。
2016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无锡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讼中,无锡中院发现合作社提供的《环境修复方案》达不到修复效果,委托第三方重新编制修复和监理方案,并要求合作社于一个月内向法院报告环境修复落实情况,由法院委托环保主管部门验收。
“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没有停留在判断是非和法益归属上,而是延伸到了执行的监督,是一份十分负责任的判决。”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评价。
呵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留得住农民的金山银山,离不开法治这座“靠山”。无锡法院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与NGO、地方政府等联动,在判决的同时,对环境的修复、监管、验收作出一揽子具体安排,推动完善农村生态补偿和修复机制。□沈 静 陈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