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获取村民代表身份,架空并迫使村民小组组长辞职,并以拆迁协调为幌子多次组织策划村民聚众闹事,敲诈项目公司。12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起,郑某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借小组征地拆迁为由获取公权力,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掌管小组事务,迫使原任村民小组组长无奈辞职。6人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组基层政权。2017年初至6月,他们先后三次以村小组土地被占用或损坏为由,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闹事、挖断道路、阻挡施工、拉断电闸等软暴力,向在当地修建道路、涝河大桥等项目的建设工程公司敲诈勒索,索要人民币共计3.4万元。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等6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采用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特殊利益群体,有预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华商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