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宪法是“管大事”的,高高在上。其实,宪法和我们每人的距离,仅一步之遥。从公民出生后的第一次自由呼吸,到成人后的人身权利、财产安全、政治权利、价值实现,无不与浸润进你我生活的宪法息息相关。
12月4日,随着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福建长安网推出主题报道,带你感受政法干警、律师、市民心中的宪法力度。
宪法日之力度篇——
漳州市西桥派出所社区民警林宏华——
每次社区工作都是一次普法机会
“明天是国家宪法日,在日常走访中,有必要进行普法宣传,我得准备一下。”12月3日上午,刚刚走访回到所里的林宏华就着手准备明天普法内容。“作为一线民警,我们要弘扬宪法精神,真正当好维护宪法权威的排头兵。”
一直以来,林宏华也这么践行着。作为一个社区民警,她早已将普法融入到了自己的日常工作里。对她来说,每开展一次社区工作,都是一次普法的机会。
11月下旬,林宏华如同往常般在辖区某小区进行访查。当她检查到某房间时,发现林某以每天100元的价格登记入住该房间。原来,该房间系林某段在未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的旅馆房间之一。发现情况后,林宏华当即开展调查。最终,无证经营旅馆的林某段受到了处罚,该旅馆也被取缔。
“旅馆无证经营,不查验入住人员证件,容易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同时,还存消防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等问题,有很大的消防安全、卫生、治安隐患。”林宏华说,每次走访发现此类问题,她都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我们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主动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2月4日就是“国家宪法日”,林宏华的普法内容也在筹备当中。
“宪法至上应该成为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宪法和法律需要真正树立起应有的权威,作为公安战线民警,我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誓做宪法的忠诚捍卫者和积极践行者。” 林宏华说。
宪法日之温度篇——
浸润生活的无形力量
律师叶素华——
宪法是公平正义的根本指南
今年宪法修正案出台后,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的叶素华律师多次应顾问单位的邀请,向单位员工们宣传普及宪法精神和宪法知识。
虽然专长是金融法律事务和民商事纠纷等业务,但在叶素华看来,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更是指导自己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好每一个当事人,让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指南。
叶素华曾经办理过一个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原告在签订安置协议后,对方未及时按协议履行义务,原告到法院起诉时却发现当年自己签订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约定有予盾之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类似于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以第三方的专业角度进行释理说法,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化解双方的矛盾。”叶素华解释。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宪法应该成为我们的共同信仰。”在叶素华看来,律师是一支不同于公检法、但也是依法治国重要力量的队伍,应努力推动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对更多的群众来说,宪法则应该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拥护和信仰,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譬如生活中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或者是从很小的一个案例中学会一些法律知识,都应该是每个人幸福生活的自觉行动。”叶素华表示。
宪法日之感悟篇——
龙岩中院民二庭庭长张煌忠——
维护宪法权威带来公平正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对宪法的拥护和信仰,而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就要充分发挥职责和优势,维护好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每个公民都真切感受到宪法权威所带来的公平正义。
在 宪法日前夕,龙岩市两级法院在11月30日集中宣判12起37人涉恶势力、涉黄赌毒及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其中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们均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在公开庭审中,审判员依法宣读告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并通过辩护人使被告人充分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都是在宪法的保障下,得到体现和落实。
作为一名法官,我认为要永葆对宪法的敬畏,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要满怀对人民的热爱,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充满热情,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办案才能公正,办事才能公道,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以公正审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勇于探索、创新,既对具体个案作出依法裁判,也要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真正走出符合审判规律、顺应民情民意的工作新路。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当好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确保宪法实施的忠诚信仰者、坚定捍卫者和示范引领者。
宪法日之向往篇
法律志愿者林大爷——
美好生活离不开宪法的保障
家住福州西湖附近的林大爷,是一名法律志愿者,平日经常参加社区的普法服务活动,为社区的老人朋友讲解法律知识、调解生活矛盾。和记者聊及宪法时,林大爷刚解答完熊奶奶关于房子的一些问题。“说起宪法,你们年轻人喜欢用‘高大上’形容它,感觉它距离我们生活很远。”林大爷笑了笑,说道,“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就说刚刚聊的房子问题,《宪法》中就有很多条款与之相关。”
原来,刚刚熊奶奶和林大爷聊的问题,正是关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大家都知道,我们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林大爷从口袋里拿出平时记录法律理论的小本子,边看边和记者说,“根据《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我们只享有使用的权利,那么70年到期后怎么办呢?”旁边路过的一位阿姨听到林大爷的问题,也好奇地凑过来听解答。
林大爷缓缓地解释道:“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宪法保护的。根据《物权法》,我们可以看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我的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我的。当我的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可以续签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大家大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路过的阿姨听完后,露出了恍然大悟的神情,说道:“我平时也会想这个问题,今天终于得到了答案,真是学到了!”
谈及对宪法的感情,林大爷说:“宪法是最大的法,规范着公权力的平稳与秩序,我们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它的保障!”(记者 洪凌霄 马辰 黄丽青 陈章群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