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兰州首例!出租车上拾到物品拒不归还,这样判了……

2018-12-02 11:12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赵利丽
字号  分享至:

  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也属于违法。

  11月29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通报兰州市首起在出租车上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被提起公诉案件。

  您在出租车上捡到过财务吗?您是否知道不偷不抢、拾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去年国庆期间,乘客孙某某在兰州市乘坐出租车时,不甚将装有钱、卡的手包丢在了车上,随后上车的乘客关某见财起意,欲将手包据为已有。案发后嫌疑人关某很快被警方抓获,但是由于我省以前没有此类案件的先例,公检部门多次磋商后,近期对嫌疑人关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非法侵占财务案件在出租车上相对比较普遍,但是由于是自诉案件,受到举证、成本等条件的限制,丢失财务后前去报案的群众相对较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6条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经索要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但侵占案件又是自诉案件,成本高、自己还要取证,导致很多人并不去报案。

  警方认为:在本案中出租车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空间,当乘客将财物丢失在车内后,出租车司机具有保管、上交、协助警方调查的义务。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占有车内财务。所以公安部门对捡到财务拒不归还的关某提起了公诉。

  警方表示:“如果有客人将财务遗失在出租车上,那驾驶员就是财务的暂时保管人,如果其他乘客上车将财务拿走符合盗窃罪非法占有、秘密盗窃的行为,这就属于盗窃罪。”

  而嫌疑人关某在接受审问时表示:自己在车上看到钱包时想到了是上一个乘客丢的,认为自己看见就是自己的,万万没有想到这也是犯罪行为,现在真是后悔莫及。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出租车、公交车等密闭公共场所拾到别人丢失物品时一定要及时交给警方,如果恶意藏匿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别动歪脑筋!(记者 杨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