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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沪苏浙皖四地法院在沪签订“协助协议” 将围绕26条措施加强合作

2018-11-29 16:17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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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唐辰佶/拍摄

图为四地高院院长签署《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工作的协议》 唐辰佶/拍摄

  11月28日,第十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上海崇明举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出席并作了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出席并讲话。会上,四地高院院长签署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

  近年来,为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沪苏浙皖四地法院付出了不懈努力。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更高质量法治长三角建设”主题,李占国介绍了浙江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董开军分享了安徽法院“加强区域执行协作,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探索;刘晓云介绍了上海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做法,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等;褚红军介绍了江苏法院强化组织部署、强化重大案件审理、强化能力建设等工作。

  王旭光表示,第三巡回法庭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继续对四地法院加强司法协作给予有力支持。他提出,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等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各类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四地司法深度协作交流,着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会上,四地高院院长签署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协议围绕强化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跨区域司法大数据应用工作机制、建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互动交流机制、建立司法体制改革深度合作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区域服务保障大局经验交流合作机制等提出了8个方面26条任务措施,为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这26条任务措施具体包括加强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联合防范协作,加强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等案件联动协作,深化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推动信息化查控及协助执行网络的无缝衔接,推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构建区域全覆盖、操作规则明确的委托送达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推广应用,打造“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加强适法统一问题的协调研判,建立司法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司法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域法院人才库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等。(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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