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西安11月28日电 记者卢伟 今天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咸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珍介绍了实施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7年1月2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由西安市代管西咸新区、深入推进西咸一体化,这标志着中国第七个国家级新区进入全面“实体化”的阶段。陕西高院高度重视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调整带来的司法服务保障任务变化,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西咸新区管委会、辖区5个新城管委会及其相应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该辖区内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及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案件,统一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据悉,近年来,陕西法院在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自2016年起,陕西高院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自集中管辖改革以来,西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085件,审结14262件,是过去同期受理案件的10倍;其中受理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14779件,占90%。目前,新型审判机制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初见成效。此次对西咸新区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是陕西法院继续深入推进案件跨区划管辖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