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法官,被执行人现在不在天津,根据我得到的准确消息,他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某小区居住,而且我在当地的某个建筑工地多次见过他,请问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去现场执行吗?”这是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发问。

被执行人签字承诺履行还款义务
没钱没房没财产还找不到人
该案系一起劳务合同案件,涉及执行标的295650元。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在2015年签订铁艺栏杆施工合同,完工后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工程款32万元。被执行人在给付3万元后,剩余29万元工程款一直拒不支付。申请执行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经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工程款2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是申请执行。收案后,案件承办人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因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已无法联系,故执行阶段找人难上加难。
法院随后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限制措施,但并未取得相应的效果,案件至此陷入僵局。找人成为案件执行的唯一途径。
经多方努力,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某地。经承办人再三询问,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每天都在当地的建筑工地。由于工地规模很大,工人很多,跨省现场执行,留给办案人员的机会可能只有一次。而这次机会也就成为案件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一步。
津南区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先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执行局联系并请求协助。
“没问题,你们携带执行公务证和相关法律文书前来,我们会协助你们现场执行……”
“当时真的挺感动,没想到在攻坚执行难,各院工作任务这么紧张的情况下,兄弟法院如此给力。”承办人说道。
异地执行惊心动魄7小时
11月16日,承办人、书记员和两名法警奔赴广东省阳江市。
12点半到达阳江市。两个小时后到达江城区执行局,双方就该案具体执行行动展开详细研判分析讨论。半小时后,双方决定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和所在的建筑工地,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在现场。
为避免打草惊蛇,江城区法院法警队林队长带领两名法警与承办人一行四人,乘坐两辆当地牌照的私家车前往既定地点进行摸排。
经现场查勘,搭建的临时彩钢板房众多,内有大量人员走动,出入工地仅一条小路。一时间无法确定被执行人所在的具体位置,一行人于是停车熄火蹲点守候。经确认,被执行人系某公司副经理,当时正在工地某彩钢板房内。据现场工人称,被执行人一般在下午5点至7点之间乘轿车离开工地。
经现场研判,一行人决定继续在现场蹲点监视。根据前期搜集的线索,他们重点关注被执行人所驾乘的奥德赛、路虎、英菲尼迪这三辆车的行踪,一经发现立即锁定车内乘坐人员。
直到7点40分,一辆白色奥德赛汽车驶出工地进入办案人员视线,一声声急促的“快快,跟上!”伴随着车辆启动的声音,执行行动就此展开。
在某小区门口,奥德赛内人员逐一下车,经反复确认未发现被执行人。“坏了,赶紧回去!”办案人员重新回到蹲守位置继续等候,并再次冒着被发现的风险进入工地确认被执行人仍在现场。
因“祸”得“福”十几秒迎转机
此时已是晚上8点,天色暗了下来,办案人员已看不清来往车辆的车牌和车内人员情况。经与申请人沟通,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仅凭办案人员一行,如立即进场强制带离被执行人,极可能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再等一会儿,如果被执行人再不出来,我们就先撤离。明天早晨,我们联系公安局多派人手,一起将被执行人强制带离。”江城区法院林队长说道。
8点25分,办案人员决定放弃此次行动,准备明日继续。承办人启动车辆,准备跟着林队长的车前往江城区法院。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承办人乘坐的车辆因故障无法启动,借着工地照明灯的光亮,一辆天津牌照的路虎轿车驶离工地!
“路虎,快跟上!”
“还是启动不了,赶紧联系林队长!”
“林队,我们的汽车抛锚了,一辆津牌路虎在你之后驶出工地……”承办人焦急地说着。
“人被我们堵住了,现在带他回法院,大家法院集合!”
接到林队长的捷报,大伙儿高兴坏了,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不抛弃不放弃促成执行和解
晚上9点18分,法院接待室里,承办人向被执行人表明身份和来意,对方表示没想到法官会追到千里之外的地方。承办人就该案与被执行人进行较长时间的沟通,同时向其出示津南区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书。
面对承办人的询问,同时慑于一旦未能取得申请人谅解将被予以拘留的后果,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5万元,并承诺自下月开始每月给付4万元,由两名案外人提供担保。经沟通,申请人表示同意并给予谅解,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暂不采取拘留措施。至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