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并作出审查处理,一起前后长达八年的借款纠纷“闹剧”,终于划上了句号。这个复杂的故事,还要从家住南安市的黄力说起……
“老赖”不还钱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到了十一月,南安市这座南方小城的夜晚,就凉得像一桶刚打上来的井水。
夜深人静,人们都酣然入梦,而黄力却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想到被拖欠的一百多万款项迟迟拿不回来,黄力焦躁不安,是继续这样跟债务人拖着,还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走上法律程序?
窗外昏暗的月光,把黄力的思绪带回到了2009年……
2009年9月份,黄力结识了从事工程建设的侯大伟。当时,侯大伟正在承包南安市某小区的工程项目,因资金短缺,先后找到黄力借款一百多万元。而后,侯大伟还款几十万后,剩下的欠款迟迟没有到账。黄力一次一次催要,可是侯大伟却一拖再拖,甚至翻脸不认账。辛辛苦苦挣的一百多万血汗钱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拖欠着,黄力越想越憋屈。
纠结了半天,黄力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快,他向南安市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12年2月10日作出裁定,查封侯大伟名下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区的房产。
2012年7月16日,南安市法院经过审判,判决侯大伟向黄力如数偿还所欠款项及利息150万余元。侯大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0月18日,泉州中院维持了原判。但是,侯大伟迟迟拿不出欠款,同年11月29日,无奈之下的黄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理说,整个事件虽有波折,至此也算结局圆满,黄力长舒了一口气。可是偏偏这个时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真正的故事才开始上演……
天上掉下个“债权人” 到手款项“打水漂”?
2014年11月,黄力接到了法院通知,还有两名“债权人”要共同参与分配侯大伟的房产拍卖款。天上掉下个“债权人”,这是黄力万万没想到的!
时间倒退到2012年……
“侯大伟欠了我300万,这是借条。”2012年11月2日,一名叫侯建国的男子拿着借条来到了思明区法院,要求侯大伟还款。很快,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在同年11月21日达成还款300万元的调解协议。
“侯大伟因工程建设资金周转需要,跟我借了300多万,至今未还。”2013年3月4日,另一名叫陈翔的男子也拿着借条到思明区法院,要求侯大伟还款。同样,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4月15日,达成还款300多万调解协议。
随后,这两名男子于2014年9月10日,向思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侯大伟位于思明区的一栋房产。思明区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侯大伟的涉案房产,并于11月1日,向南安市法院发出申请参与分配函。
这一下子突然出现两个“债权人”,而且金额都比黄力来得多,如果真要参与分配,黄力的一百多万欠款何时才能到位?黄力觉得这两个债权人来得太突然,“这边刚要分配拍卖款,那边就出现了‘债权人’,仅仅是巧合吗?”
线索核查 案情初现端倪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清洁,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培训期间的闲谈,会引出涉及600多万的虚假诉讼案……
2015年初,全省民事检察业务培训如期在福州市举行,课间,南安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提及该院在办理的一起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中,申请人黄力怀疑被执行人侯大伟在厦门的两起民事调解案件可能有问题。凭借职业的敏感性,吴清洁留心了这一情况,并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这一情况,并开始调查。
很快,思明区检察院向思明区法院、南安市法院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并询问了当事人黄力。经过核查,检察官发现了两起民事调解案存在的种种疑点:
侯建国和陈翔二人的起诉状、申请执行书的表述方式、文书格式基本一致,这难道是巧合吗?
侯建国和陈翔提交的证据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借款双方的谈话录音,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凭证,显得反常。
侯建国和陈翔提起诉讼、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与黄力借款纠纷案的时间节点都处理衔接得刚刚好。根据黄力反映,侯建国是侯大伟的同村老乡,而陈翔则是他的外甥,关系非同一般,在明知侯大伟还款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两人怎么还会借出大额款项给侯大伟?
经过研判,这两起民事调解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可能性极大。随后,南安市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思明区检察院。
真正的较量,开始了……
全力调查,让“老赖”无处遁形
这一初探的结果,让案件有了眉目,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可比之前困难多了……
考虑到这两起民事调解案证据少,当事人之间极为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如果贸然行动,极易“打草惊蛇”,导致案件陷入僵局。于是,思明区检察院决定通过内部一体化协作,由民行部门检察官与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检察官形成办案团队,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在做好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后,检察官决定同时通知侯建国、陈翔到案接受询问。
“侯大伟是我亲戚,当时他工程建设资金周转困难,确实从我这借了三百万,都写了借条的……”问到借钱的事情,陈翔不假思索地说。
“当时他还款能力差,你为什么还敢借出这么多钱?”
“当时怎么给他这笔钱的?”
“在哪里给的,为什么不用银行转账?”
“大额现金,你从哪里取的?有记录吗?”
……
检察官步步追问。
“这个……过了那么长时间,很多细节记不起来了……”面对突如其来的询问,陈翔明显慌乱起来,语无伦次,甚至前后矛盾。
很快,两名当事人在种种证据面前,承认了与侯大伟存在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随后,思明区检察院通知侯大伟到案接受询问,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侯大伟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在黄力申请强制执行后,侯大伟把案件情况告诉了与他仅有部分债务纠纷的侯建国和毫无债务纠纷的陈翔,让他们二人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归还欠款,以便日后参与拍卖款的执行分配,从而挤占黄力对涉案房产的分配份额。
三人绞尽脑汁,炮制了借款谈话录音,侯大伟还准备了起诉书、证据目录、录音光盘等虚假诉讼材料交给二人。随后,两人分别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顺利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全面履行监督 维护正义不缺席
2016年3月15日,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思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思明区法院于5月16日对该两案裁定再审,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11月15日,思明区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两份原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陈翔的诉讼请求,原审被告侯大伟应偿还原审原告侯建国借款100余万元,而非300多万元,并对两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南安市法院对黄力借款纠纷民事执行案存在执结未裁定的违法情形,遂将该线索移送南安市检察院,南安市检察院就此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获执行法院采纳。
另外,对于侯大伟、侯建国、陈翔三人恶意串通、伪造重要证据、骗取法院生效调解书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思明区检察院于2016年3月23日将相关证据移送区公安分局。经过案件跟踪,发现公安机关迟迟未予立案,民行部门继续跟进并将线索移送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先后向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
很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且还需继续处理后续债务问题,2017年11月2日,思明区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
办案手记
虚假诉讼是利用合法的手段实现非法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尊严和公信力,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毒瘤,必须严惩不贷。检察机关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不仅有助于挽回第三人的损失,还能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廖榆良)(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