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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一组漫画告诉你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哪些?

2018-11-11 23:19  来源:西安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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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斗争从今年年初就明确将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总书记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重要批示时更是明确提出: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阻挠查处……是谁都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今天,中院君就给小伙伴们科普下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十五种类型。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看到以上情况,请立即拨打西安中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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