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峰到两路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我今天拿到了身份证,我会去找工作,从此再也不会违法犯罪了。”10月26日天气阴沉,但阿峰(化名)心情如阳光般灿烂,23岁的他领到第一张身份证后,给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窦启打了报喜电话。
10月19日,也就是阿峰刑满释放的那一天,他在两路派出所办理了居民户口簿。从那时起,他终于有了身份,有了自己合法的名字,不再是“黑户”。10月26日,他成功拿到了身份证,人生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事情源于今年6月27日,渝北区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阿峰涉嫌盗窃一案。检察官邓益素发现阿峰的个人信息不全,没有户籍、姓名、身份证,阿峰这个名字是被抓后民警给他取的,年龄也是通过骨骼鉴定推算的。
为查清阿峰的身份信息,邓益素和他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倾听他的故事。
阿峰告诉邓益素,他大约4岁时和家人分开,被迫在渝中区菜园坝、解放碑一带流浪,无家可归。后来,在慈善机构的帮助下,他学会了写字,还学会了烹饪。但后来因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渐渐不能负担工作,仅有的积蓄也用去治病。贫病交加的他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么多年来,阿峰不知道自己生于何处,家人何在,是个没有户籍、没有身份的“黑户”。
邓益素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姜飞做了汇报。“阿峰没有身份,这关系到他的基本人权,即使他是犯罪嫌疑人,我们也要平等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姜飞表示,检察官们不是仅仅简单的就案办案,还要积极履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困难。
随后,姜飞立即与渝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为阿峰落户的事宜。最终在双方的努力下,阿峰在刑满释放的当天,来到两路派出所办理了户籍手续。
“在服刑时,我很希望自己有一个合法身份,有一个合法的名字,可以去找一份工作,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今天,这个梦想终于实现了。我很感谢关心和帮助我的人,他们让我对开始新的生活充满了期盼。”阿峰感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