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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抓咬、辱骂、点燃煤气罐威胁执行干警 案外人因拒执罪拘役三个月

2018-11-04 21:08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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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涉案房腾空时,案外人张某及其家属对执行干警撕扯、抓咬、辱骂,并点燃煤气罐扬言要与执行干警同归于尽进行威胁。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庭审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2012年1月19日,谢某以其自有八五六农场一处住宅楼作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本金35万元,借款到期后,经某银行多次催收,谢某仍不偿还借款本金,某银行向虎林法院提出诉讼,2014年9月21日,虎林法院判决谢某偿还原告35万元借款本金,在规定的期限内,谢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虎林法院对谢某抵押的房屋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协助义务人张某、崔某占有并实际使用该房屋,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书面异议,两人称:2012年4月7日,谢某与二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将其自有八五六农场住宅楼出售给张某、崔某,房款用以前谢某欠二人的轮胎款抵顶,并请求对被执行房屋停止执行。法院经审理查明,虎林某银行对被执行房屋享有对抗协助义务人的担保物权,故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协助义务人张某、崔某文随后又向鸡西市中院与省高院提出上诉,均被驳回。接到省法院裁定书后,虎林法院于2017年12月17日恢复该案执行,再次向协助义务人张某、崔某文送达强制迁出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说服其主动迁出,无果。

  6月27日,虎林市法院执行小组对被执行房屋进行强制迁出。强迁当日,张某仍拒绝配合,驾驶面包车冲进警戒线,被法警制止后,与其亲属强行进入涉案房屋,阻碍清空工作的进行,对执行干警进行撕扯、抓咬与辱骂,当执行干警欲强制将崔某、张某带离现场时,被告人张某在门市房内将煤气罐罐口点燃,继而将煤气罐拿到门市房门口,扬言与执行干警同归于尽,而后将火熄灭。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及家人强行阻挠,致多名干警受伤。虎林法院分别对张某等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张某罚款5万元,对其2名亲属各罚款1万元,并向三人送达罚款决定书,三人拒绝在罚款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且拒绝缴纳罚款。针对协助义务人以暴力抗法方法拒不履行迁出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虎林市公安局。6月27日,张某被虎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6日,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向虎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10月25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虎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