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是广大游客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2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9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
8个月过去了,旅游巡回法庭在旅游法治宣传、规避旅游行业风险等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配齐配强法官 案件快立快审快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旅游巡回法庭并无独立机构编制,但和平、沈河、铁西、皇姑等法院的旅游巡回法庭都采取了法官轮流值班的方式,法官们不定期进驻,审判辅助人员日常驻庭接待投诉,调处简易旅游纠纷,重大节假日全天候驻点办公。
其中,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皇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微信工作群”,法院立案、刑事、民事、多元化纠纷解决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北陵公园管理处等景点负责人入群,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和调处纠纷。在“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辟绿色通道,为旅游业营运、管理、服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则选派专人担任巡回法庭庭长;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为旅游巡回法庭配备了3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把维护旅游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原则,高质量完成了旅游类矛盾纠纷调解和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使旅游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推动多方联动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旅游巡回法庭在受理旅游矛盾纠纷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自行调解,或通过委派区旅游、市场监督、公安、景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开展综合行政调解。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就地起诉。据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将旅游巡回法庭设在历史悠久的北市场黄寺庙会附近,挂牌当日,接待各类旅游咨询100多人次。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则多次深入怪坡风景区、森林公园等游客集中地区巡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解答法律咨询,为规范旅游市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个旅游巡回法庭积极推动审判和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实现旅游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人民法院调解制度的全面对接,最大程度地提高旅游纠纷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维护权益的需求。
坚持及时就地 纠纷处置高效便捷
在巡回过程中遇有旅游纠纷,法官会现场询问当事人、就地调查案件事实,进行民事调解,对达成协议的监督其即时履行,对无法即时履行的,依申请出具民事调解确认手续。此举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坚持深入景点周边,变“等案上门”为“巡回办案”,零距离服务游客,赢得游客和旅游企业的点赞。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对复杂疑难案件就地收案,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开庭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确定开庭日期,如无特殊情况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他们先后受理了沈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一营业部致当事人未能出游诉讼案、游客旅行途中乘坐大巴车受伤案、登山摔伤案、出国旅行因缩减景点要求返还费用等19起旅游案件;沈阳市浑南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成立后受理旅游相关案件10件,现已审结9件;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简化日常办案程序,开通了服务热线,形成了“电话、接访、巡回”等多种途径的快速收案机制,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民事纠纷8件,审结民事诉讼纠纷5件,实现了小的矛盾纠纷法官当日调处解决,避免了小摩擦升级成大纠纷。
“旅游巡回法庭的成立确实方便了游客维权”“再遇到旅游纠纷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游客们对沈阳9家旅游巡回法庭的真实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