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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他服刑期间潜逃近25年娶妻生子,最终落网获刑6年

2018-10-24 19:11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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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5月26日到2018年4月28日,郭某伟脱逃了24年11个月零1天。

  近25年时间里,郭某伟用过两个假名,结了婚,有了孩子,在广西、山西、北京等地都呆过。可是他一直都不安心,“我知道总会有被抓到的那一天"。

  未完的刑期,加上犯下脱逃罪,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伟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6年。

  趁收工时逃跑搭船到广东

  1992年8月,30岁的郭某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月,他被送往原海南省仁兴劳动改造管理支队白水塘关押点服刑。

  1993年5月26日,郭某伟和其他服刑人员一起,在海口海秀路与龙昆北路交叉路口接受劳动改造。郭某伟干的是碎水泥桩的活,天气已经热起来,有着大专文化,之前有份相对轻松工作的郭某伟还没有完全适应下来。那几天,他尤其焦躁。半个多月前,父亲来探监时告诉他母亲患病,家里生活比较困难,希望他早点出去。可是,刚投入服刑改造没多久的郭某伟正觉得劳动改造很辛苦,自己有时候连任务都完不成,“我对减刑没抱任何希望,就想着利用在劳务点劳动的机会逃出去”。

  他没有做太多的谋划。当天下午5点左右,趁带班民警组织服刑人员收工,队伍混乱之机,郭某伟悄悄溜了,逃离监管区域。之后,郭某伟沿着劳务点附近的小巷步行到海秀路公交站,乘坐公共汽车到海口市府城三角公园,并在三角公园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他又乘坐公共汽车到海口市新港码头,搭船到广东省海安县。

  归案后说“早知道会被抓”

  2018年4月28日,在北京做保安的郭某伟被找到,他被海南省监狱管理局追捕小组和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抓获。两天后,郭某伟被押回海南省监狱收监。

  24年11个月零1天,郭某伟换了两个名字,先后在广西、山西、北京等地打工。面对家人,他说自己已经刑满释放了。1995年,郭某伟以一个假名在老家山西的派出所申办了一个户口,后来又给自己改了名字。除了改名字,郭某伟也辗转在很多地方呆过,广西的南宁、凭祥,山西老家,还有北京等地,做过边贸生意,摆过摊,还当过保安。

  1995年的时候,郭某伟结了婚,之后还有了孩子。但是,东躲西藏的日子并不好过。“脱逃之后我知道总会有被抓到的那一天”,但是想着未成年的孩子,自己又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郭某伟一直希望这一天能来得再晚一点。被抓之后,郭某伟表示很为当时的一时冲动后悔,现在保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郭某伟写了悔过书,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今年6月底,海口秀英区检察院以郭某伟涉嫌脱逃罪对郭某伟提起公诉。秀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郭某伟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判刑罚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15日,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检察官说法】

  服刑期间擅自逃离监管场所

  构成脱逃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某伟因犯抢劫罪获刑7年,但在服刑期间为逃避关押、改造,利用外出劳务之机擅自逃离监管场所, 时间长达24年11月1日,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郭某伟在犯抢劫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逃脱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遂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6年。

  检察官告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想早日出狱,那就应该积极改造,而不是再次违法逃脱。(记者何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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