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里 危险驾驶案正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现在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10月16日11时30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市区大队车辆管理所,两起危险驾驶案以观摩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
一门之隔的便是车辆管理所的办事大厅。大厅里早已人头攒动,得知两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无不唏嘘。
这是一场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组织的一次普法教育观摩庭,数十名办案民警及前来处理交通违法和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驾驶人员受邀旁听。这是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现场设在车辆管理所。
被告人燕某和张某分别在今年7月24日和8月24日酒后驾驶车辆,燕某在上路驾驶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张某则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他人受伤。经检测,两人均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最终,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庭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重要环节,就案件的调查取证、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以两起案件为典型,从法律层面,着重围绕酒后驾车带给驾驶人员和家其人的危害及后果,以案释法。
整个庭审过程气氛严肃、秩序井然,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财产损失及他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庭口头宣判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4个半月,并处罚金1万元。”庭审最后,参与两起案件审理的新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刘晓鹏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是雷海申第一次参加关于酒驾案件的审判,“我来车管所处理自己的交通违法,原以为酒驾入刑距离自己很远,当亲眼目睹身边的驾驶员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全过程,这才意识到,危险驾驶离自己那么近,为了自己和家人,今后我一定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梁志红说:“把庭审现场设在车管所,就是因为来这里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很多都是驾驶员,有交通违法需要处理,就说明他们中有不少人安全意识不足,让他们亲眼观看庭审现场,亲耳听到法律对违反者作出的惩罚,才能让他们敬畏法律,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 古雪丽 金江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