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份检察建议,督促14家行政执法部门及4个乡镇,用半年时间改善供50万人生活的5300万立方米蓄水水质,水质从Ⅲ类转成了Ⅱ类。
这是四川省大竹县开展的“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
“靠水吃水”被叫停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部分人在乌木滩水库边的公路旁开“生态鱼庄”,被追求高品质生活的现代人所喜爱。
2015年年初,乌木滩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内,两家挂着“生态鱼”招牌的餐饮店开张。不久,此消息被大竹环保部门获悉。“检查时没发现餐饮店有排污口,营业场所也是租用民房,不属新建。根据环保法相关规定,我们无法对其查处。”在水库堤坝上,大竹县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六川向记者介绍,环保局将情况向食药监局和工商质监局反映,但这两家单位的执法标准各有不同,导致无法对这两家餐饮店进行查处。执法的“不力”助长了餐饮店的发展。一个月后,水源二级保护区200米内,又新开7家类似餐饮店。
2016年2月,大竹县两会期间,关于乌木滩水库环境问题的提案、议案不断。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在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后,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大力支持下,牵头联合县食药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14个部门及水库周边4个乡镇,组成“乌木滩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共同开展“乌木滩水库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
2016年3月15日,大竹检察院向食药监局、住建局、乌木镇、乌木滩水库管理所等8家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提出,建议环保局与水务局协调配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作出规划,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建议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9家餐饮店违法所得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没收,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书中要求,限期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工作之初,少数部门对检察建议内容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重视执行,列出一堆存在的困难。”大竹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刚说,“对工作懈怠、推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后,他们才重视检察建议书内容,并逐步落实。”
污染源头逐一解决
2016年5月25日,大竹县政府召开“乌木滩水库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邀请了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及酒水供应商参加。这次会议强调了整治目的、内容、步骤和时限,并争取到了整治对象的支持。与此同时,各部门积极为关停餐饮店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提供帮助,解决从业人员就业问题。会议结束不到一周时间,9家餐饮店全部取缔到位。
2016年6月至7月,检察院针对新问题,向水库周边4个乡镇及相关单位又发出16份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指出,朝阳乡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有违章建筑户阻碍施工,请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居民工作,保证污水管网顺利建设。
“场镇原本有3口污水沉淀池,但经过简单沉淀后的水,还是得排到水库里,尤其在汛期,沉淀池的水全部溢出,只能看着污水流向水库。”治理小组巡访到朝阳乡时,记者问及朝阳乡以前是如何处理污水时,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何先国坦言。
朝阳乡场镇是水库周边四个乡镇中,距离库区最近的乡,一直以来,场镇2000多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排至水库,对水库水质造成极大污染。此前,大竹县委、县政府为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投入资金,建设朝阳乡污水管网工程,但在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房屋拆迁等问题,工程搁置停工。
“检察建议起了作用,涉及污水管网建设的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很快就解决了工程技术问题,4家不愿拆迁的钉子户,有3家快速达成拆迁协议。”何先国站在污水管网施工井外说道。
检察建议持续发力
随着治理小组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2016年8月15日,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达州分中心传来了好消息,经检测,乌木滩水库水质从Ⅲ类转化为了Ⅱ类。“事实证明,治理小组的辛苦见到了成效。”陈刚指着检测报告欣慰地说。
治理小组没有因水质好转而对污染源整治松懈。大竹县检察院再次向相关单位发出7份检察建议书。这些检察建议重点涉及加大对库区周边农户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对生物素农药或者高效低毒农药、有机化肥使用的宣传。同样,检察建议书对相关部门履职进行了监督,并得到落实。
达州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制定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保护生命水源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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