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山西省忻州中院收到了一封寄给该院刘硕才院长的感谢信,还有一面上书“扫黑除恶匡扶正义”的锦旗,感谢信和锦旗来自一位远在重庆、已经去世24年的被害人家属。
“本以为时间太久找不到了,而且查档案这样的小事一位中院院长不会在意,没想到刘硕才院长真把我的事当回事……”寄来感谢信和锦旗的重庆市民侯某在电话里感慨地说。
被害人侯某某于1994年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遇害去世,其家属请求查询1995年忻州中院判决的一起刑事判决书。虽然判决年代久远,归档已经长达23年,但在了解到侯某家属的请求后,刘硕才院长亲自关注过问,要求档案室克服工作困难,务必满足群众的请求,并将判决书邮寄到侯某家属手中。于是便引出了这封字里行间充满感动的感谢信:“今年中秋节是我父亲被害24年的祭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收到贵院办公室寄来的原山西省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5)忻中刑初字第52号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5)晋刑一终字第323号的法律文书,我们全家万分感谢!感谢刘院长在繁忙的工作中,关心被害人家属请求查询23年前贵院判决的一起刑事审判案档案文书,对贵院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深表敬意!让我减少遗憾,实现我们全家的夙愿!”
感谢信中还写到:“国家正在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当年穷凶极恶的黑恶势力张拴某、沈三某、沈壵某等罪犯,危害社会,抢劫财物,充当打手,在当地横行霸道,无法无天,终于受到国法惩处。”字句间表达了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和赞许。
在近期如火如荼开展的队伍整肃专项活动中,刘硕才院长向全市法院掷地有声地提出要求:“不论当事人身份地位的高低、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繁简程度,必须始终奉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中群众的诉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忻州中院将始终坚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宗旨,切实为民守护好这份神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