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看个电影,也得懂点法律。
签了字,
按了手印就一定会被法律认可?
当然不是!
今天漫点就带大家来认识认识
什么样的行为
才能在法律的层面上产生效果
也就是
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算是
民法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
但是你如果不说你的意思
谁知道你什么意思?
要想“意思”被表达
就需要靠法律行为来实现
什么是法律行为?
就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引起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
也是就是说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顾名思义
一是得有意思
二是得有表示
但大家都知道
人是一种很纠结很复杂的动物
有时候说的做的和心里想的完全不一样
所以
为了确保别人认为你的行为所表达的意思
确实就是你心里真实的意思
这个意思就必须满足3个条件
条件1:
身体做动作的时候
是受自己的自由意志控制的
比如以下几类情形就不是自由意志——
情形1:说梦话
情形2:被胁迫下所答应的事
不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
只要是被别人施加了强制力
而在身体上有所举动
就都不算数
情形3:不由自主的身体举动
比如——
小胖一兴奋激动时就会摇头不止
条件2:
在身体上有所行动的时候
你在主观上得知道自己的这个行为
会产生法律效果
小故事
在德国西部有一个叫特里尔的小城
这个小城是马克思的故乡
当地有一个习俗——
酒吧里会时常举行葡萄酒拍卖
在场的人一旦举手就被视为参加竞拍
某日
老王初到特里尔
晚上到酒吧打发时间
突然
老王发现多年不见的好友阿七出现在酒吧门口
就马上举手跟阿七打招呼
碰巧此时酒吧在拍卖葡萄酒
现场除老王外没有其他人举手
于是葡萄酒就被拍给了老王
那么老王的这份葡萄酒买卖合同
因为在她举手的时候
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参与拍卖
所以老王的举手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
这份葡萄酒的买卖合同就不能成立
但在19世纪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
为了维护市场和公共利益
交易安全会优先于个人的意思自治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个故事中
如果受领人(马哥)确实不知道
老王举手是为了打招呼
也确实不知道老王初来乍到不知道当地的规矩
那么就认为老王的举手行为有效
这份葡萄酒的买卖合同成立
虽然合同成立
但是老王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
撤销这份买卖合同
当然
还是要给对方适当补偿一点的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
法律为了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温和的表示主义”就成了首选
但也有例外——
如果受领人(马哥)清楚地知道
老王初来乍到不知道当地的规矩
或者明确地知道
老王举手的行为就是在和别人打招呼
那么老王的举手行为
就不会使葡萄酒的买卖合同成立
条件3:
意思表达出来的是一个明确具体的内容
像一些含糊不清的表达
在法律上是不会被认可的
除非“那啥”在老王和分裂七之间是有所特指的
否则这个合同就不能成立
意思如果不表达出来
那始终就只是个意思
要想自己的意思被别人知道
在法律上产生效果
那就需要外在的行为把心里的意思表达出来
表示行为可以有这3种方式——
1、明示
直接说出来或者直接写下来
或是用双方都懂的符号、动作
来表达自己的意思
2、默示
就是除明示以外的其它方式
来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比如说通过别人的某些动作
我们就可以准确推测出他心里的意思——
向自动售货机投币
可以看成是做出了买卖承诺
上车刷卡可以看成是
旅客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客运合同
再比如单纯的沉默
也可以是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
但沉默这种方式
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或者习惯使然的时候
才能被当成是意思表示
策划:马岳君(马哥)刘青(叨姐)
文案:范琳松(阿松)王劢(老王)
漫画:罗琪 刘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