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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诋毁牺牲民警还挑衅警方:“来抓我啊~”,最后结果大快人心

2018-10-05 20:17  来源:警探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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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

夏店派出所民警许传宝

在处警过程中突遭袭击

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4岁


国庆将至,却传来如此噩耗

广大战友无不悲痛万分

然而,有一些人则躲在互联网的背后

用恶劣的语言诋毁许传宝同志

甚至捏造其牺牲的原因


公然侮辱牺牲民警

伤害了广大网友和牺牲民警家人的感情

消息一经公布

烈士纪念日前夕,牺牲民警却遭人诋毁辱骂,我们不答应!

对于这些人,警察战友和网友们

纷纷表示自己的愤怒之情


今天!我们就要告诉那些辱警者:

你们逃不掉!

10月2日,六安市公安局在杭州警方和惠州警方的支持下

一举抓获网上造谣污蔑牺牲民警的网友两名

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朱某宝


聂某琦

  9月30日晚,霍邱网警接网友举报称一网名为“酷炫宝”的网友在网上造谣称:“这个人是跟人家偷情被抓住了,从4楼跳下来摔死的……”

  接到举报后,霍邱县县公安局迅速行动,经查发现,发帖人系六安市裕安区固镇居民朱某宝,后在裕安分局的配合下调查得知,嫌疑人朱某宝现正在杭州某处打工,且长期不在六安居住,10月2日下午,霍邱县公安局民警赶赴杭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一举抓获朱某宝。据调查,朱某宝,男,30岁,离异,发帖当晚朱某宝酒后观看新闻时出于“无聊”,编造了“民警偷情坠楼”的谣言,民警根据调查发现,朱某宝长期在网上发布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言论。到案后,朱某宝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希望牺牲民警的家属能够接受自己诚挚的道歉。最终,朱某宝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9月29日下午,一网名为“聂瑞琦”的网友在六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六安公安在线”公布的民警牺牲的通报中评论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愤怒,该评论不仅多次辱骂牺牲民警和广大公安民警,还扬言“来抓我啊!”


  发现情况后,六安市公安局迅速将线索交办至霍邱网警,经多方查证发现,该网民系惠州市居民。10月1日,在惠州区网监大队和三栋派出所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嫌疑人聂某琦到案。经调查,聂某琦因其在前期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手续不全导致办证受阻后,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9月29日,当其在微博上看到牺牲民警的公告后,便将不满用辱骂、侮辱牺牲民警的方式进行发泄。


目前,聂某琦被依法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肯定和小编一样

恨得牙痒痒,觉得警方的处理太轻了

不过,这不代表有些人就可以大胆地去侮辱民警了

因为,骂人搞不好是真的犯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罚方面主要有两档:

  1、有上述四种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骂人何为情节恶劣?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辱骂他人的;

  (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所以那些蠢蠢欲动,想要在网上开喷的网民注意了

  不管在大街上还是在网上,不管你骂民警还是普通群众,不管你是造谣辱骂,还是一般极端侮辱性言论,一旦形成恶劣影响,就要面临巨大的涉罪风险。所以不要学习上面这两人。


警察们很普通,来自人民群众中的一员

他们又极不普通,愿意用生命守护生命

不求你理解和赞美他们,但请至少不要诋毁英雄!